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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伯霍瓦拉︱伦敦的小黑人

[英]法拉梅兹·达伯霍瓦拉/文 石晰颋/译
2022-10-14 12:38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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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 Seekers: Escaping from Slavery in Restoration London, by Simon Newman, University of London, March 2022, 260pp

1661年的情人节那天,伊丽莎白·皮普斯和丈夫山姆一大早出门,从他们位于伦敦塔后面的住所走到了“沸腾里”(Seething Lane)。他们要去拜访山姆的上司——海军测量师威廉·巴顿。按照习俗,这一天女人要把她们看到的第一个没有亲缘关系的男人作为当日情人。前一年伊丽莎白自行择偶;这一次,为了给山姆作为海军委员会法案秘书的新工作加把劲,他们计划好让伊丽莎白与年迈的巴顿配对;而山姆则被分配给巴顿的女儿玛莎。他敲了敲前门,“但不会进去,直到我问清楚开门的是男人还是女人之前”。在门后,“明戈回答说:‘女的’,他的语气把我逗乐了”。在日记里皮普斯并没有解释明戈是什么人,但他们显然彼此都认识。

几周后的某天,皮普斯在一家酒馆待到很晚,与巴顿夫妇以及另一位沸腾里的邻居、海军委员会的上司威廉·潘恩一起唱歌奏乐,“大肆欢笑”。他玩得很开心,甚至还欣然起舞——“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跳舞——我确实很想看看自己做不做得到”。他还记录了另一个惊喜:“我们让W. 巴顿爵士的黑人明戈与W. 潘恩爵士家的杰克跳舞,前者跳起舞来似乎很有技巧,令人觉得奇怪。”明戈和杰克住得离皮普斯家很近。他们为他的同事工作,陪着他们到处跑,为他们办事,在他们的房子里睡觉。皮普斯肯定经常会遇到他们。但此处是杰克在他的日记中唯一一次登场,也几乎是最后一次提到明戈。

巴顿在四年后立下了遗嘱。他给三个家佣各留了十英镑,包括“我的仆人明戈,一个黑人,现在和我住在一起”,他的遗赠还包括在哈维奇的一座新灯塔的管理权,每年有二十英镑的体面薪水。这是一个象征极大信任的职位,因为它负责代表巴顿夫人向每艘过往船只收取通行费——每年可达数百英镑,作为一个寡妇这是她唯一的收入来源。当巴顿在1667年去世后,这份遗产大概也确实由明戈收下了。看起来这是一个幸福的结局。但它是怎样开始的呢?

有一些线索是显而易见的。1655年潘恩指挥舰队从西班牙人手中夺取了牙买加,巴顿的姐夫也曾在那里待过。当时的英国商人从非洲直接贩运人口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几内亚公司在1651年曾指示一位前往英属黄金海岸(今日的加纳)的船长:“尽可能多地采购皮毛、(象)牙和蜂蜡”,以及“为我们购买十五或二十名黑人,年龄十五岁左右,血气方刚的,把他们带回伦敦”。在当时的贵族和乡绅中,由黑皮肤的男孩女孩来伺候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在欣赏过明戈的舞蹈一年后,皮普斯还顺带提到他的赞助人桑威奇勋爵买了“一个小土耳其人和一个黑人”,他们将成为伯爵小姐们的侍童。

1660年代,在新国王查理二世和弟弟、未来的詹姆斯二世的热情领导下,英国进一步深入参与了横跨大西洋两岸的奴隶制度。1665年,詹姆斯急于攻占荷兰在西非海岸的奴隶贸易堡垒,引发了第二次英荷战争。在十七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间,由英国船只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将近三十万人。这些新的殖民冒险推动了伦敦在规模和财富上的迅速增长,1600年至1720年间,这座城市的人口增加了两倍,达到六十多万人。它的码头越来越繁忙,它的地盘越来越大,它的商人越来越富有。1660年代到1680年代之间,从西印度奴隶种植园出口到伦敦的糖的货值翻了三番;每年有两千艘船排队等候装载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而这仅仅是个开始:到了十八世纪,英国人在奴隶贸易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利用奴隶的强迫劳动来支撑其全球性的种族化资本主义和帝国权力体系。

1665年9月,银行家罗伯特·维纳邀请皮普斯参观了他的豪宅,并自豪地向他展示了一具干尸:“他有一个死于某种疾病的黑人男孩,他把这个死去的黑人放到烤炉中烘干,再完整地放在一个盒子里。”还有一次,一群船长根据个人经验向皮普斯保证,在海里淹死的黑人尸体“看起来是白色的,黑色褪掉了”。皮普斯,这位未来的英国皇家学会主席,将此记录为在从格林威治到伍尔维奇的“一次愉快的散步”中得知的一件有趣的科学轶事。他没觉得有必要解释这些船长运送的是什么样的货物,或者为什么他们对这样的尸体已经司空见惯。皮普斯的日记中对被奴役者吉光片羽但又实事求是的记录,连同他的沉默一起,已经代表了英国那个奴隶制时代绝大多数留存至今的书面证据。这并非一份立场中立的档案:它只记下了奴隶主选择记录的内容,延续了他们冷漠的视角,并再次全面抹煞了他们的受害者。

在十七世纪后半叶,黑色与棕色皮肤的男男女女在伦敦并不是一种罕见的景象,尤其是遍布海员和商人的东区。米兰达·考夫曼的《黑色都铎》(Black Tudors,2017年)讲述了生活在英国的自由非洲人的故事:约翰·布兰克是皇家小号手;爱德华·斯瓦特耶是格洛斯特郡一个显赫地主深受信任的上层仆人;卡特琳娜是一个独立的黑色“单身女人”,和她的奶牛一同生活在布里斯托尔附近的阿尔蒙兹伯里村;“通情达理的黑人(或通情达理的布莱克默)”(Reasonable Blackman, or Blakemore)是南华克的一位事业有成的丝织工,他在圣奥拉夫教堂做礼拜,他的孩子爱德蒙和简死于1592年的瘟疫。伊姆蒂亚兹·哈比卜在其开创性的《英国档案中的黑人生活》(Black Lives in the English Archives,2008年)中,同样发现了在1500年至1677年间,有数百名有色人种与伦敦的白人一起工作并结成家庭。

这些人中的一些人显然拥有独立地位,面对法律纠纷时也胜券在握,信心满满,比如“黑摩尔”马丁·弗朗西斯,他在1658年10月起诉三个沙德韦尔区的女士,指控她们骗了他七英镑,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但更多的人以劳役或奴役的关系“属于”他人。当时即使是相当简朴的家庭也要依靠家仆,而较富裕的家庭,如皮普斯和他的同事们,则通过给他们的仆人穿上独特的服装来炫耀。1669年春天,当萨姆和伊丽莎白突然需要一个新的厨娘时,一个有多余“黑摩尔”的朋友帮助他们,借给他们一个“娃娃”,“她把我们的肉腌得非常好,我们对她非常满意”。

没过几年,皮普斯本人第一次拥有了一个“小黑人男孩”,但这不是他的最后一次。这个孩子在非洲被绑架,在一艘荷兰奴隶船上度过了恐怖的“中间旅程”,然后作为一名英国海军军官的财产被带过大西洋。当他到达英国时,他已经被囚禁了一年,其中大部分时间是在海上,他所经历的一次又一次的创伤可谓深不见底。

与同僚无异,皮普斯购买、抛弃这些奴隶时毫不纠结。1688年时,作为一个有钱有势的中年人,他觉得已经受够了新买的年轻黑人“撒谎、偷窃、喝酒、在他的床上抽烟,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白人仆人若有如此行径,会被直接解雇。但在这个案例中,皮普斯先是鞭打这个年轻人,然后给他戴上脚镣。最后,作为海军部秘书,他把这个黑人强行关到一艘即将启航的军舰上。皮普斯要船长“对之严加看管”,在航行中只给他“不足量的粗糙的”口粮,然后在西印度群岛“把他丢到某个种植园去”,而且“从他身上产生的收益……可以投资到你喜欢的地方”。即使他把这个年轻人送上死路,皮普斯也没有写下这个人的名字:他只是“我的黑人”。

直到最近,历史学家才开始公正地看待上述事实。传统上,奴隶制被视为与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紧密相关,与英伦三岛居民的身份和经历并无关联。它被描述为发生在不同的实体、法律和道德世界的事情——是一种“殖民地的”而不是英国的现象。伦敦大学英国奴隶制遗留问题研究中心自2009年以来一直带头打破这一神话,他们证明英国在1830年代艰难而零碎地废除奴隶制之前,一直是西印度奴隶体制的共谋——不仅仅是通过食糖消费或对殖民企业的投资,而是英国各地的人民直接拥有数十万在大洋彼岸为他们做苦工至死的男人和女人。

大量非洲人和南亚人沦为奴隶后也被带到英国和爱尔兰,并在那里被公开买卖。这种做法没有争议,直到1780年代一系列法庭裁决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期间,英国自由的拯救者、奥兰治亲王威廉的仪仗队包括“两百名来自美洲种植园的黑人”,他们穿着饰有羽毛的制服,被安排做马夫。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数以百计的英国人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要求抓回逃跑的黑色与棕色皮肤的奴隶。如同在殖民地一样,他们所呼吁的公众——以及法律制度——对这种以种族为基础的奴役完全视若无睹。

西蒙·纽曼的新书《寻求自由的人:在复辟时代的伦敦逃离奴役》将目光带回到十七世纪末的伦敦,这里是英国大规模介入跨大西洋奴隶体系的发源地,英国最早的流行印刷报纸和广告也发源于此。正如殖民历史学家长期以来所赞赏的那样,以“逃跑的奴隶”为主题的广告作为描述大量被奴役的人的外表和个性的最佳证据而存留至今。它们也是对这种监禁体制经久不衰的辩护的证词。然而这些公告,以及它们所巩固的交流网络,本身就是奴役的工具。纽曼在这本著作中的许多成就之一就是阐明:早在大西洋彼岸采用这种奴役工具之前,它已经在英国得到发明并日趋完善。从1655到1704年(从这一年开始,殖民地最早的报纸上出现了这类广告),在伦敦已经刊登过超过两百份这样的广告。

这些广告表明,这个时代在伦敦的大多数奴隶都很年轻——至少有一半只有十几岁,甚至更年轻——而且绝大多数是男性。他们中可能有四分之一是从印度或东印度群岛运来的,其余的来自非洲;有时,就像皮普斯的“男孩”一样,他们在“中间旅程”中幸存下来,然后再从美洲被送去大西洋彼岸。大约一半的逃亡者从属于伦敦城和西区的富裕家庭,许多这样的家庭与殖民地有联系;其他大多数人是从泰晤士河南岸和东部的船舶与海运业区域逃出来的;还有些则是从更远的地方逃脱——伊普斯维奇、普利茅斯、布里斯托尔、雷克瑟姆;埃塞克斯、赫特福德郡、肯特、苏塞克斯、汉普郡。奴役和逃脱奴役的尝试无处不在。

为了解决历史档案中的巨大空白——被奴役者自身的经历——并揭露现存证据充满问题的本质,纽曼追随赛迪亚·哈特曼(Saidiya Hartman)、玛丽莎·J. 富恩特斯(Marisa J. Fuentes)和其他研究奴隶制的新锐学者的脚步,借助“批判性虚构”和“反历史”的技术,来塑造关于被奴役者的叙述,这些叙述基于档案研究,但拒绝被其限制。正如哈特曼所写的,他们的意图“并非让奴隶发声,而是想象那些无法证实的东西……推算那些只有在消失的瞬间才能被人看到的动荡生活”,并撼动来自奴役者的资料本体所投射的权威性。其目的是要书写“一段无法挽回的历史……一种关于也许发生过或可能曾经发生的事情的叙述”。因此,纽曼的著作尽管以那些白人的记录作为证词,但并未跟随他们以及那些记录的读者的视点,而是让我们通过讲约鲁巴语的少年“本”的眼睛来观察,他在1686年3月刚刚逃了出来,穿梭于伦敦城拥挤的街道上,假装在为主人当差。我们瞥见一个无名的二十岁非洲妇女,“背上有一个P字和一个B字的标记”,于1684年春天寻求自由;还有夸米,一个十岁的黑人男孩,1693年初从一个加勒比富商和种植园主家庭在伦敦城的豪宅里逃出来。我们看到“一个大约十五岁的印度黑人女孩,脖子上戴着黄铜项圈”,她逃离了那个东印度公司上尉,此人一直把她关在位于罗瑟希特区的住所里。

纽曼探讨了这些男女被迫从事的工作,比如家佣、船上的佣人、水手、信差、侍从和私人服务员;他也写到那些囚禁他们的家庭;那些锁链、手铐和项圈,迫使他们留在那里;那些残缺不全、带有烙印的脸、鼻子和耳朵,证明他们过去的反抗;以及由英国的商业体系、社会生活和印刷媒体构成的嘈杂网络,当他们试图逃跑时,这个网络就变成追捕他们的天罗地网。那些广告中的文字表明,在当时的眼光中这一切是多么正常,甚至可谓值得尊敬。一个登广告的人随口说明他失踪的仆人“购于东印度群岛的班坦”;另一个广告主描述他的奴隶“她脖子上有一个黄铜项圈,刻有‘拉特克利夫十字船屋约翰·坎皮恩的黑人’”。伦敦富人给佣人套上的刻字项圈,与宠物狗的项圈并无两样。

在这个时期,肤色、种族和奴役的概念与接下来一个世纪相比没有那么固化。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十八世纪之前,伦敦的那些逃亡的黑色与棕色人种有时会在印刷品中被描述为“仆人”,但从未被描述为“奴隶”——即使他们的喉咙上戴着枷锁,屁股上烙着字母,刻着他们作为他人所属品的地位。1700年前“奴隶”一词似乎从未被用于描述英国教区档案中数百个被称为“摩尔人”“黑人”“黑鬼”或“印度人”的记录,仅有一次例外,尽管他们中许多人显然并非自由人。

一个年轻的奴隶,在十七世纪末被绑架并贩卖到伦敦,离家数千英里,被囚禁在陌生人中间,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境遇?纽曼合理地不断重复这个问题,一次次试图重塑那些被奴役者不可能被听到的声音。十六岁的“爱德华·弗朗西斯”在非洲被抓捕后送到英国,多次试图从他的主人托马斯·迪莫克那里逃脱,此人是伦敦塔内看管皇家狮子老虎的守卫。弗朗西斯不太会说英语,要面对那些像他一样带着枷锁的野生动物,工作既劳累又危险。他在1687年逃跑了一次,但迪莫克悬赏两几尼,又把他抓了回来。随后在1691年和1692年,他多次在家里的食物中投放老鼠药,毒死了迪莫克的妻子(和猫),并几乎杀死了那个养狮人。记录显示,住在附近的“另一个叫汤姆的黑人”曾建议他使用何种毒药。在迪莫克意识到发生的一切后,他问道:“我对你做了什么伤害,你要这么残忍地害我?”爱德华沉默不语:他能说什么?迪莫克又问:“你是不是觉得杀了我你就能自由了?”对于这个问题,“黑人说‘是’”。

《寻求自由的人》在学术上极富创意,也通俗晓畅。不过尽管纽曼在报纸中发现耐人寻味和令人不安的证据方面成就卓越,他也许还可以更多地利用十七世纪末伦敦市政印刷品的另一种新类型,即从1670年代开始每月出版的罪案审判及处决的报告。

1724年秋天,大多数伦敦报纸都报道了对一名年轻仆人的审判与行刑,原因是他“蓄意焚烧并抢劫”女主人伊丽莎白·特纳夫人的房子。对这个罪犯的描述多样,例如:“黑人朱利安”“黑人男孩朱利安”“黑人男孩”或“黑摩尔”——尽管当消息传到纽卡斯尔时,他已经被简略写成“朱利安黑人”,因“烧毁并抢劫”他的雇主的房子而受到惩罚。审判报告的单行本非常简短。陪审团被告知,“朱利安”已经承认拿走了“二十或三十几尼”,并放火烧了房子,打算杀死里面的所有人(未遂)。这个实例很明显地展示了那些档案会存在的问题:所有这些说法都将本案描绘成一个直截了当而富有警示性的故事,关于一个偷东西的不可靠仆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奇怪的是,尤其对于一桩命案来说,朱利安本人并没有出庭作证。同样奇怪的是,他把那些钱扔掉了。为什么?我们能够得知这些,只是因为在他死后,新门监狱的牧师出版了这个仆人一生的简述,赚了点小钱。“朱利安”实际上来自印度:他出生在马德拉斯。他觉得自己大约十六岁。他“很小的时候”就被人“从父母身边偷走了”,被“他的第一个主人”道斯上尉带到了英国,并在那里被“送给”特纳夫人。他可能已经在她位于萨德伯里村的房子里被囚禁了十多年。他从未学会说英语。他就像一只宠物一样,被关在那里,逗囚禁他的人开心,“经常被叫去跳舞,并模仿他的方式唱歌”。他主要的恐惧是“被捆绑和鞭打”。

他被定罪后,在监狱里待了将近一个月。起初,他只能说出“语无伦次,意图报复的词语”,后来牧师向他传授基督教,为他施洗,取教名“约翰”,并问他是否想成为一名基督徒。在这一瞬间,他自己的想法在记录中浮现出来,“他回答说是,如果这样就能成为自由人的话”。他的健康状况在被铁链锁住数周后直线下降:腿脚肿胀,无法行动。他向狱友们乞求给他一把刀来自杀,但即使是这样的自由也是遥不可及。他被绞死后,在场的人群“几乎扯裂了”他的尸体,随后将尸体送到赤脚医生理发师那里当作解剖练习。

(本文英文原文发表于2022年6月23日《伦敦书评》,经作者授权翻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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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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