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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校园贷广告:应明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

王凯蕾/新华网
2018-03-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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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15广东金融广告治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后,金融广告营销将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的措辞。

在启动仪式上,广东省八家主要金融行业协会代表各自会员单位签署了《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公约要求,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同时,各企业、机构在自设的网站、APP、微信、微博和第三方平台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产品不得宣传为“保本”。

公约还对校园贷广告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许可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企业发布的校园贷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此外,企业不得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作为借款合同的内容。(原题为《广东:金融广告不得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措辞》)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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