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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小区给业主发近百万元“红包”,怎么又是“别人家小区”?

2022-10-25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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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令狐卿

又有小区给业主发钱上新闻了,可惜依然是别人家的小区。

据媒体10月23日报道,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小区的业主,收到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的“现金大礼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周曼介绍,此次发放的公共收益是按每户的住宅面积来算的,每平方发放9元,有业主已领到一千多元现金。据悉,这笔资金主要是小区近三年的公共收益,包括车位费、电梯广告收入,以及门面租金等。

看新闻,这是一条皆大欢喜的好事。业委会履行了自治的职责,物业与业委会关系良好,诚实服务于业主,而不是把业主看成“割韭菜”的对象。小区所在的社区党委书记也认为,业委会和物业向业主发放近百万元的公共收益,小区收入和支出比以前更加清晰、透明,把“糊涂钱”变成了“明白账”。

城市公园小区这件事还证明,小区的公共收益是肯定存在的,但这部分公共收益能不能让业主知晓,最终能不能发还给业主,或者真正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完全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忠于职守、合法捍卫业主权利的业主自治组织,也就是业委会。所以也怪不得人们纷纷发问,自己的小区为啥不能像别人小区那样呢?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个是《民法典》物权编的明文条款,但实际操作中不完全是那么回事。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开发商及其主导的物业,很有可能僭越业主私权,以各种手段挪用公共收益金,这笔很可能数量可观的金钱就成了一笔“糊涂账”——对业主糊涂,但操盘手心知肚明钱的去向。

正因为如此,许多小区从建设或交房给业主起,开发商和物业就对公共收益进行或明或暗的算计。要么以各种手段妨碍业委会的成立,让业主成为一盘散沙,无法团结,降低乃至架空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监督权。还有的,在业委会里“掺沙子”,让业委会站歪立场,不再代表业主利益。

看到武汉小区的这则分配新闻,很多业主陷入沉思:人家为什么能?自家为什么不能?说到底,公共收益金对业主属于有就高兴、没有似乎也无所谓的意思,它真正的含义还是对业主财产权利的尊重,然后由一个负责任的业委会起到枢纽作用,争取到公共收益,造福小区,把《民法典》用了起来。

像社区党委书记感慨的那样,要想让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就得让《民法典》物权编能够为业主所用。小区梯间或其他公共场合的广告收益,或像车位等等公共经营收入,若只是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脸色”决定公布与否,或者只是含糊地张贴个笼统数字,物权法规定的义务就可能落空,问题就产生了。

而业委会给业主“分钱”的结果是多赢:业主的法定权益落在实处,业委会、物业也更加有信心把小区做好,再说实际点,小区房价都能维持在好的价位,而后再回馈到各个利益主体。因此,当业委会给业主发“红包”不再成为“新闻”时,这样的共赢成为常态,那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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