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北京惠民户籍新政出台,迁户难题迎刃而解 | BTV法治进行时

2022-10-26 21: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公共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房人在有条件申请将滞留户口迁入“公共户”的情况下不行使权利,反而扣留卖房人的户口保证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买房人支付卖房人户口保证金30万元。

案情经过

这是一场有关于户口违约金的官司,原被告双方分别是买房人霍女士,和卖房人王先生。霍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其赔偿违约金45万。该案历经两审,判决结果是,霍女士返还王先生30万元。本是索赔,反倒退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2019年,双方买卖房屋开始说起……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迁户保证金更像是买房的一种“尾款”,只有在卖方迁出全部户口后,才会支付。霍女士和王先生约定的迁户保证金高达35万。签约后,王先生迅速将自己与儿子的户口迁走了,生怕违约。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霍女士落户时,竟然发现房屋名下,还有两个陌生人的户口。虽然落户并没有遇到障碍,但霍女士还是以两个户口滞留为由,拒绝向王先生支付迁户保证金。住了多年的房子,竟一直趴着别人的户口,王先生也有点蒙。当年卖房给王先生的“上家”说,这套房子多次易手,两个户口一直存在,已经找不到相关人了。王先生认为,自家户口均已迁出,滞留户口并非家庭成员,自己已经尽到义务,要求霍女士支付35万元迁户保证金。在2019年王先生起诉霍女士的官司中,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王先生只有将房屋内原有户籍全部迁出,才符合支付迁户保证金的条件,而王先生确实没有做到。因此,当年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35万元的保证金王先生也一直没有拿到。本以为双方的纠纷到此为止,时隔两年后,霍女士又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称其一直没有将房屋内户籍全部迁出,索要45万元违约金。庭审中,王先生提到这样一个新情况,早在2021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公共户”新规: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将滞留户籍人员迁入“公共户”。王先生看到这个消息后,认为迁户难题有望解决,便给霍女士发了消息,告知新政策, 然而,王先生不仅没有得到霍女士的回复,还接到了一纸诉状。当庭,王先生提出反诉,要求霍女士支付剩余35万元迁户保证金,但考虑自己确实曾经违约,愿意扣除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要求返还剩余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卖房人,没能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房屋中全部户口,确已构成违约,酌定王先生应向霍女士支付违约金5万元,霍女士向王先生返还户口迁出保证金30万元。霍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手房屋交易中,双方为保证房屋中户口能够顺利迁出,通常会约定户口迁出保证金。设置户口迁出保证金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将房屋中原有户籍迁出。“公共户”政策的出台,使得新产权人有能力对符合该政策规定的滞留户籍进行迁出。

本案中,“公共户”政策出台后,买房人霍女士已具备迁出滞留户籍的能力,而王先生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迁户义务,在此情况下,霍女士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迁户,反而不同意支付王先生户口保证金,违反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虽然王先生确实存在违约迁户的事实,但霍女士也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在社会交易过程中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行使权利和使用诉讼资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原标题:《北京惠民户籍新政出台,迁户难题迎刃而解 | BTV法治进行时》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