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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父母分居未离婚,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2022-10-27 1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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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艳与陈江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于2017年2月生育女儿陈美丽,因性格不合,张艳与陈江时常发生争吵,2019年初,张艳带着女儿搬离家中,另行租房生活,期间,陈江未支付过张艳和女儿陈美丽生活费。因多次索要陈美丽的抚养费未果,2020年5月,张艳以陈美丽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陈江诉至法院,要求陈江支付陈美丽抚养费,陈江抗辩与张艳未离婚,张艳无权代表女儿陈美丽主张抚养费。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陈江按月支付女儿陈美丽的抚养费1200元。

分析解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无论父母婚姻关系存在还是离婚,父母都应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本案中,陈江与张艳因感情纠纷分居,张艳独自照顾女儿陈美丽,期间父亲陈江没有支付过陈美丽抚养费,未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侵害陈美丽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分析律师

魏木超律师: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长安大学,2013年参加工作,曾从事公证、法务等工作数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

原标题:《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父母分居未离婚,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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