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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获刑后检方再提公益诉讼,两被告被判赔偿、致歉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2022-11-03 09: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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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市检察院诉被告邹某、韩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邹某、韩某分别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000元、15170元,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支出,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2019年11月,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了“夜生活”APP的安卓端、IOS端和服务器端,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用户点击,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获取用户手机通讯录并上传服务器保存,后被他人下载用于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据查,该款APP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邹某、韩某获利3万余元、15170元。2020年10月,杭州滨江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今年10月,杭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邹某、韩某提起公益诉讼。

杭州中院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邹某、韩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导致不特定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构成对社会公益的损害。在其侵害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按其因此获得的利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确定邹某、韩某分别承担损害赔偿金30000元、1517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邹某、韩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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