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图解|中国式遗嘱:忌立遗嘱心态改观,遗嘱纠纷几时休

澎湃新闻 刘畅 见习记者张轶君 实习生李易
2018-04-06 10:23
来源:澎湃新闻
美数课 >
字号

立遗嘱人群画像

如果用一句话描绘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的人群,他们中的大多数会是这样一群人:年龄在60-70岁之间,中学学历,育有两个孩子以上的已婚人士。

第三方遗嘱服务机构中华遗嘱库近期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显示,五年间有接近11万人咨询订立遗嘱相关事宜,共登记保管8万余份遗嘱。

从订立遗嘱人群的整体情况来看,男性占44.87%,女性占55.13%, 订立遗嘱的老人的年龄层有所降低,平均年龄从2013年的77.43岁降为2017年的72.09岁。97.79%的夫妻选择合立遗嘱。处理房产的遗嘱比例占到 99.69%。

47.74%的立遗嘱人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对于这一现象,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在他看来,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但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99.93%的老年人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陈凯表示,这个条款是遗嘱库模板的选项之一,表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本的人之常情,并不代表老人防女婿儿媳或家庭关系不好。这一条款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有意义。

遗嘱纠纷案件不断,如何立好遗嘱?

一方面是忌立遗嘱心态的出现改观;另一方面,澎湃新闻(thepaper.cn)发现,遗嘱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效遗嘱”关键词,在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间,共有999份关于遗嘱纠纷的一审案件文书和591份二审案件文书。这些无效遗嘱案件大多围绕哪些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对各类型的遗嘱有明确的法定形式要件规定,让此类型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对于掌握法律知识有限的遗嘱人来说,这些维护他们权利的条文也成为继承人质疑他们遗嘱有效性的依据。

在999份关于无效遗嘱的一审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使用频率最高,超过50%。也就是说,关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论述是最多的。同时被较多使用的还有关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法律条文。

具体来讲,无效遗嘱通常是如何被判定的呢?澎湃新闻进一步分析519起关于遗嘱有效性的二审案件后发现:596份遗嘱中有173份不符合各类型有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各类型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常因下列原因丧失法律效力。

在六种遗嘱类型中,代书遗嘱涉及的无效遗嘱案件是最多的,占到2/3。此类遗嘱被判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没有或只有一个见证人,遗嘱人或见证人未签名或注明订立时间,以及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打印遗嘱也是一种值得关注的遗嘱类型。事实上,打印遗嘱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五大类型,但是由于打印的普及,打印的遗嘱越来越多。但在审判过程当中,由于法院在难以确定代书人是否为遗嘱人的情况下,不能按照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判定;同时,由于公众对打印遗嘱的性质认识存在误区,误将他人打印的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由此导致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缺失,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目前我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33年前正式颁布及使用,采用“严格形式要件”原则,一处不符合形式要件可能导致整个遗嘱无效。

    责任编辑:吕妍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