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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机动车驾驶人注销公告
2022-11-07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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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有吸毒情形,按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自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6日为公示期,请以下驾驶人在此期间来我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者,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依法给予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2022年11月7日
原标题:《吸毒机动车驾驶人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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