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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乱停保安劝挪车未果怒划3车,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半年

刘玲/法制日报
2018-04-08 10:0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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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3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规定的禁停地段,保安马某在连续巡逻了两次后,都不见车子开走,瞬时,马某想起自己因为停车问题被领导骂了多次。于是他心生怒气,拿来钥匙和螺丝钉把车子从车头划到车尾泄气。赶巧的是,马某划车的行为被一名车主逮个正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事发当晚,马某在物业公司上班时,见某楼门口停放着3辆车。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这里是禁停地段,马某例行公事想劝车主挪车。20分钟后,马某再一次巡逻时发现,3辆车子还停在原处。马某心生怨气,就随手拿起锁摩托车软锁的钥匙和螺丝钉,将3辆车子从车头划到车尾。

就在马某刚划完最后一辆丰田越野车时,发现一个男子站在该车的驾驶室门旁。男子问马某是否划了车子。马某否认后,便匆匆离去。随即,问话的男子迅速追了上去。马某见状逃走,马某继续上了3天班后便离职了。经车主报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鉴定,他划伤的3辆汽车修复价格共计8502元。

西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本案中,马某因此前工作原因心生怒气,对违停车辆采取违法划车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此,法院审理后,对马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题为《痛恨乱停保安划车泄私愤》)

    责任编辑: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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