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莫莫在线】怀孕期间丈夫出轨,该不该离婚?

2022-11-08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

点击>>

大家好,我是“莫莫”~~

为了提升大家的维权能力,

每一期莫莫都会分享典型案例,

为大家解答

关于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网友来信:

我最近发现丈夫在我孕期出轨,我们发生争吵,他提出离婚,但现在孩子才两个月大,我该怎么办?

莫 莫:

您好,莫莫十分理解您的心情。我国为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对女性孕产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等情况作出了严格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莫莫建议您首先尽快稳定好情绪,考虑清楚是否愿意继续和对方维持婚姻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目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您仍希望和男方维持婚姻关系,您可以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与男方沟通协商处理,也可以找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组织请求调解。如果您不愿和男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您可以和男方自行协商有关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然后选择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来信:

三年前我和丈夫发生了一次严重的争吵,然后我们一直分居,我考虑很久还是想离婚,但听别人说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是这样的吗?

莫 莫:

您好,我国对离婚方式有严格规定,只能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不存在“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情形,但“分居”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考虑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丈夫沟通协商财产处理、孩子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后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请求调解,或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

网友来信:

我和孩子他爸长期感情不和,孩子也大了,我们准备和平分手。听说现在离婚手续很复杂,想咨询下具体流程是什么?

莫 莫: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诉讼离婚不受影响。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好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过后三十日至六十日期间,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莫莫在线】婚后遭家暴,该怎么办?【莫莫在线】想打官司,但付不起律师费怎么办?【莫莫在线】前夫长期不来探视孩子,怎么办?【莫莫在线】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莫莫在线】前夫不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办?【莫莫在线】彩礼用于购买家电,结婚不成怎么办?→【莫莫在线】丈夫不愿出钱为妻治病,怎么办?【莫莫在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莫莫在线】夫妻之间借钱需要还吗?来源: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莫愁》杂志

编辑:周序

校对:吴元梓

审核:杨易霖

总编:陆艾涢

点击进入“江苏女性”网手机端

【她说·基层妇联好声音】强引领 聚合力 优服务,谱写妇联工作“锦绣”篇章

原标题:《【莫莫在线】怀孕期间丈夫出轨,该不该离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