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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种植的植物因危及电力线路设施遭电力公司砍伐,要赔偿吗?
导 语
自己辛苦种植的树木,
因生长过快影响到电力线路设施安全
被电力公司砍伐,
那么,
能获得赔偿吗?
案件简介
2018年,某电力公司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需要对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因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有李某种植的林木,某电力公司遂与李某协商树木砍伐事宜,李某同意砍伐。2018年2月6日,某电力公司砍伐李某的杉树138株、竹子11株。2018年9月5日,某电力公司为方便开展工作补偿李某树木补偿费1711元。此后,李某就树木补偿的标准提出异议,多次找到某电力公司进行协商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某电力公司架设案涉电路线在前,李某承包土地及种植林木在后。此后,某电力公司在发现李某种植的林木有危及案涉高压线安全的情况下,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该砍伐行为系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而进行的依法履职行为,且某电力公司并未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本案亦不涉及征地补偿,某电力公司对李某并不存在法定的补偿义务。此外,某电力公司还为方便开展工作已对李某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已是照顾了李某。因此,李某主张的补偿款及申诉上访的误工费、差旅费,没有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无论是低压配电线路还是高压输电线路,超高的树木都会影响它们的安全运行,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不砍伐此类树木可能引起起火、停电、伤人等安全事故。为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电力保护区范围内种植高杆植物。如种植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树木危及电力设施,电力公司予以砍伐无过错不担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如果先有树后有线,则应给予补偿;如先有线后有树,就无需补偿。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遵守法律规定,不做影响电力安全的行为。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热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原标题:《私人种植的植物因危及电力线路设施遭电力公司砍伐,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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