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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延举被执行死刑

2022-11-16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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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对杀人碎尸案罪犯郭延举执行死刑。

2005年9月25日凌晨,郭延举在副食店守店时,与购买商品的陈某(女,殁年 17 周岁)发生口角抓扯。郭延举将陈某杀害后对其尸体进行肢解并抛尸。2020年8月24日,郭延举被公安机关抓获。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延举杀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于2021年5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郭延举判处死刑。郭延举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核准对郭延举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在执行前,人民法院安排罪犯郭延举会见了其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原标题:《罪犯郭延举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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