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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方舱医院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结算: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2-11-24 17: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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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方舱医院用电价格标准。

微信公众号“甘南发改” 截图

据甘南州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称,“为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方舱医院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方舱医院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结算。”

上述消息称,“具体时间以各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时间为准,本次疫情的电价结算标准自2022年11月抄见电量起。州发改委根据通知精神,积极会同州卫健委和县市发改局了解掌握我州方舱医院建设情况,并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供电公司,确保实现上述方舱医院用电价格水平。”

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甘肃省执行调整后的目录销售电价表及峰谷时段。甘肃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结果,对目录销售电价表进行了精简,仅设定居民、一般工商业、农业三类目录电价。

根据甘肃省2012年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2014年修订的销售电价说明规定:“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

官方发布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电压不满1千伏的到户电价分别为:高峰0.759元/千瓦时、平段0.51元/千瓦时、低谷0.261元/千瓦时;电压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电价分别为:高峰0.744元/千瓦时、平段0.5元/千瓦时、低谷0.256元/千瓦时。

2021年11月,甘肃省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2022年8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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