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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澎湃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2018-04-24 16: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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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应当说,这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本要求,既是律师的价值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意义所在,也是维护法官权威和法庭秩序的需要。

众所周知,律师的职业本性就是通过举证、质证、向对方当事人与证人发问、提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达到案件事实水落石出、谁是谁非明明白白的目的。这也同样是法官开庭目的所在。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代理律师且业务素养都很高,也用不着法官再另外发问、调查相关问题。

然而现实中,两造对抗的设置使得双方当事人与代理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双方都从己方利益出发而否认对对方有利的事情,在质证、相互发问以及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容易引发偏离主题,甚至发生争吵与胡搅蛮缠等现象。法官主持庭审与维护法庭秩序的使命,决定了其须对质证或案件无关的发言予以制止,对重复性发言予以提醒,对过激言语不但要制止还要批评乃至训诫……

但这难免会造成一些尴尬。一方面,一些明知无理或素养不够的律师,会因为法官的制止而把矛头转向法官,通过与法官争吵、向法官发难,向其当事人“表功”,证明官司输了不是其能力不行,而是法官偏袒、有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与代理人都紧紧围绕相关证据与事实发言,准确及时地对偏离话题或重复、不妥当的发言予以制止、纠正,也不是轻松的事,一些缺乏经验、庭审驾驶能力不高的法官,也确实会出现指控与制止不当、侵犯当事人或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情况,并同样可能言语不当,发生嘲讽、伤害律师尊严的事情。

公权力的性质和维护庭审秩序的使命,要求即使法官制止不当或侵犯当事人或代理人诉讼权利,律师和当事人作为相对人应当予以服从,像《通知》要求的那样,在事后向法官所在法院或者上级法院进行检举、反映,而不能通过对抗、扰乱法庭秩序,使庭审不能正常进行的方式抗议。否则,受到警告、训诫乃至被处以罚款、拘留处罚,就是难免的。

当然,法官也应当尊重律师,充分保障他们的辩护权利,不能轻易阻碍、剥夺。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强行把律师带出法庭,不仅是对律师权利的剥夺,也会让被代理的当事人因为突然没了代理人,其诉讼权利无法正常行使,直接损害其权益。

所以,如果发生律师不听从指挥、扰乱法庭秩序并经警告、训诫无效的情况,法官也应当依据《通知》,暂时中止庭审,待对律师作出处理决定并经对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重新作出处分后,再恢复庭审,务须避免发生把律师架出法庭后继续开庭的情况。

总之,只有共同以法律和《意见》为准绳,律师与法官才会成为合作者,建立起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共同推动司法进步和法治进步。

    责任编辑:甘琼芳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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