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直播带货不带“祸”|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主播带货、直播间下单,成为很多人购物的新选择。在直播间买到假货找谁“算账”?邀请明星带货,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直播服务,品牌方有权请求赔偿吗?
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白星晖、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岳屾山,共同解读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问题。
案
情
介
绍
2020年7月13日,某化妆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明星直播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某传媒公司为某化妆品公司寻找明星,在直播间对该公司产品进行推介,主播团队由1名网红主播和5位明星组成,直播时长不低于5分钟,费用为15万元。
2020年7月16日,该传媒公司开设直播间,期间推荐了几十种产品,对于某化妆品公司的产品,仅1名网红主播和1位明星出镜进行了介绍,介绍时间仅3分钟。
某化妆品公司认为,此次直播中,直播人数和直播时长均未达到合同约定,对于该公司的产品亦未达到推广效果,实际销售额仅3万元,认为某传媒公司构成了违约,故将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
庭
审
过
程
庭审中,被告传媒公司辩称,涉案合同虽约定了5位明星参与直播,但并非约定共同参与直播。此外,按照普遍行情,15万元的服务费不足以安排5位明星进行直播活动。
原告化妆品公司则称,不仅直播人数和时长未按照合同约定,推荐过程中,主播并未就该化妆品公司的品牌故事、知名度等进行针对性宣传,表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此,被告辩称,双方合同仅约定了直播销售的产品,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品牌故事等宣传内容。而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及明星在直播账号橱窗、链接及口播中,已对产品进行宣传,故被告不存在违约情形。
争
议
焦
点
该案主审法官白星晖总结了三个争议焦点。
第一,关于直播人员。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此次直播活动,产品推荐人员包括5位明星和1名网络主播,但实际直播过程中仅有主播和一位明星。第二,关于直播时长。合同约定直播时长不低于5分钟,但实际上的有效直播时长不足3分钟。第三,关于责任承担。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那么合同一方构成违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实际参与直播的明星人数、实际直播时长均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传媒公司属于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决被告退还部分服务费13万元。
法
官
释
疑
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该向哪一方主张承担责任?
网络购物是一种买卖行为,消费者通过直播带货购买商品,实际上是和商家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既可以要求销售方也可以要求生产方承担责任。而销售方和生产方的具体责任如何划分则要看质量问题或瑕疵是商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还是运输销售时所产生。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那么销售方先行赔偿后可以向生产制造方追偿;如果是因运输方或销售方的过错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瑕疵,生产制造方先行赔偿后可以向运输方或销售方追偿。
如何让网络直播行业越来越有序地成熟发展?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部分主体责任是存在缺失的,部分内容生态存在不良的现象,主播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据统计,2021年全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直播带货的消费者投诉中,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问题最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促进以后网络直播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针对目前网络表演,即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了31种直播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法
官
提
醒
网络直播,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兴传播形式,直播带货则是伴随网络直播出现的新型消费模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直播行业内的合作,在订立了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缔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对于主播和平台来说,在进行网络直播带货、介绍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如实陈述产品的特点、价值、功效、价格,不可夸大效果、虚假宣传;同时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也不能对其他的品牌有所贬损,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贬损竞争对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面对丰富的商品,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同时,要保存好消费记录,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运用好这些记录,首先跟平台方、品牌方进行沟通,以备日后诉讼所需。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视频来源:BRTV纪实科教
编辑:麦浩敏
推荐阅读
难履行的“债”|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2022-11-2
违约背信要担责|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10-25
带你认清“坑老”骗局新花招|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10-15
物业的法律责任知几何|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8-31
格式条款里的那些“坑”|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8-25
快递丢损谁之责?|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8-15
密室逃脱藏风险|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8-3
私募基金避坑指南|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7-18
以典判案:向噪音说不!|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7-5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规定|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6-6
如何避免婚恋中介陷阱丨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2022-5-11
民法典一周年 | 付瑞洁法官:民法典时代 开启权利保护新篇章2022-1-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直播带货不带“祸”|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