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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急救车”跑了不到5公里收费1.77万,西安男子维权遇难题

上游新闻
2022-12-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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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1.77万元的缴费凭证,西安市民张先生愣住了,也无法接受。

12月2日,张先生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急救车”从医院到他家,最多不超过5公里,即便途中进行了一些吸氧吸氮的操作,也不至于收这么多钱。

当地多个部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张先生乘坐的“急救车”,可能是“黑车”。

“小卡片”叫来的急救车,给张先生开具的收据。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不足5公里,“急救车”收费1.77万元

张先生的父亲今年85岁,患有重病,因身体突发异常,10月初,老人被送往西安市长安医院抢救。

10月24日凌晨4时许,张先生接到医院的电话称,父亲病危,已下病危通知书,要求他马上赶到医院。

张先生说,到医院时父亲已到了弥留之际,按照传统,家人们想让母亲再看父亲最后一眼。于是,家人商议,要将父亲接回家。

张先生说,当时他很着急,也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急救室外的走廊上看到有许多小卡片,上面写着可以承接急救车转运业务,于是他拨打了小卡片上的电话。

接电话的人称,他们是调配总台,可以出车,让张先生在医院等待。

张先生说,当时他们等了40多分钟车才到,期间他曾多次催促。凌晨5时许,急救车来了。张先生记得,急救车是白色车身,车上有警灯,“有没有什么标志我不记不清了”。但车内有氧气瓶及各种仪器。车内总共有3人,两男一女,一人是司机,一名女子穿着“白大褂”,另一人也穿着白色衣服。

从3人外观判断,张先生说,他觉得至少两人是医护人员。

随后,二名“医护人员”进入医院急救室,并将他父亲转运到了急救车上。

此时,对方开始跟他要价。

西安市长安医院位于西安凤城三路,张先生的家位于凤城八路,导航软件显示两地最近路程3.5公里,最长4.5公里。

“他们说,人要上呼吸机,要4000多元,还要吸氧,也要1000多元……当时说,最多也就五六千元。”张先生说,当时自己很着急,担心无法完成父亲最后的遗愿,虽然议价明显过高,但他还是默认了。

上车后,张先生按照“护士”要求,拿着呼吸器,每隔一段时间,用手摁三下呼吸器,“护士”还给张先生父亲吸过两次痰。

不足10分钟,张先生父亲被运回家,期间,为了等从亲友家赶来的母亲,“医护人员”又在张家等了将近20分钟。

此后,张先生父亲没有了生命体征,急救车离开。张先生说,前后不到一个小时。

由于张先生一家忙着给父亲料理后事,朋友出面帮他结算了“急救车”费用,张先生说,当时他也没问多少钱。

三天后,张先生要给朋友还钱,朋友告诉他费用后,他傻了眼。“收费1.77万元!”张先生说,路程最多不超过5公里,“怎么会这么贵?!”

张先生的朋友当日向“急救车”方支付了三笔钱,其中一笔金额9000元。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多次沟通后,“小卡片”电话停用

由于无法理解如此高的费用,张先生曾多次致电对方询问收费细则。

通话录音显示,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态度十分强硬。对方表示,他们的收费都很合理,并且在车上给张先生的父亲做了吸氧、吸痰等处理,这些耗材都需要单独收费。

“那你们最起码开始也给我说一下呀。”电话中,张先生要求对方出具具体收费明细,但对方始终不愿面对问题,始终在强调他们的工作辛苦,坚称收费合理。

“你最起码给我一张正规发票吧。”张先生问。

“我们就这个,没别的。”对方说。

张先生给上游新闻记者查看了当日支付凭证。

支付款共分三笔,从当日清晨6时48分至凌晨6时59分,张先生朋友分三次向微信名为“浩瀚”的账号先后转款9000元、5900元和2800元。

当时,张先生朋友也觉得价格过高,便向对方要了一份收据。

对方提供给张先生的收据显示,收据抬头为“西安急救中心医疗收费票据”,并盖有印章,印章依稀能看到“西安急救中心收费专用”字样。收据日期却写着“2022年5月23日”。“当时我朋友也很着急,没发现日期都是错的。”

收据写明了收款费用,其中,“副高以上出诊500元”、“氧气吸入2800元”、“静脉注射1800元”、“吸痰护理750元”、“行驶公里3”、“救护车费350元”、“心脏电除颤术1500元”、“心电监测1000元”、“指脉氧监测500元” “材料费500元”。

在收据最后一行,又单列了以“其它”为名的收费,分别为:200元、4900元和2800元。

收据载明,收款的合计费用为17700元。但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合计金额也存在错误,按照收据计算应为17600元。下方的经办人姓名也十分潦草,无法辨认。

在张先生反复的沟通下,对方称,他们公司总部在上海,会将张先生疑问向总部反映,30个工作日后将给予回复。

张先生说,期间,当地警方曾致电对方,希望帮助调解,但对方未做回复。

此后,张先生再次打电话,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先生拨打的电话是一个私人手机号,电话后三位为“120”。张先生说,他当时看到尾号三位是“120”,误以为是真的120。

上游新闻记者也多次拨打该号,语音提示“已经暂停服务”。

西安急救中心:是“黑车”是天价收费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西安急救中心是隶属于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处级全额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西安市城区唯一一家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疗机构。

听了张先生的遭遇,西安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张先生肯定是遇见“黑车”了。

该工作人员说,急救车辆的调配都需要统一经过120指挥中心,120急救车车身都有明显“西安急救”的标识,且他们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公开透明。

上游新闻记者从西安急救中心官网显示的“收费标准”了解到:“救护车费用,3公里20元,每公里加收5元”、“重症监护每小时5.5元”、“吸痰护理每次5元”、“呼吸机辅助呼吸每小时22元”、“氧气吸入每小时3元”……

“他遇到的那个‘黑车’收费,不管怎么算,那个价格都是天价。” 西安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曾救治张先生父亲的西安市长安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

11月30日和12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来到长安医院,但未发现医院内有类似“转运小卡片”。

长安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起事件并非医院或120急救中心给患者联系的急救车,有时患者自己联系的私家车或转运车,医院也无法分辨真伪,但如果在医院内发现有类似“转运小卡片”,医院都会马上让保洁进行清理,以防给患者带来误导。

医院多名保洁说,有时有一些人会到医院向患者发放类似“转运小卡片”,他们看到后,都会马上清理。

张先生说,此事让他们全家都陷入愤怒,事后,他曾向西安多个部门反映此事,但始终没有具体处理办法。如今,对方连电话都无法接通,维权更是一件难事。

张先生说,在长安医院拨打了小卡片电话后,来的“急救车”跟正规120车不一样。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律师观点:建议当事人报警

张先生该如何维权?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的4名律师均认为,张先生首先要做的是报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涉事人员利用受害者急切、无奈等心理,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或者即使事先告知也是远高于市场价格,便已存在犯罪嫌疑。

上海靖之霖(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生虎认为,涉事人员若无救护资质而从事救护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涉事车辆若未取得合法手续而从事救护营运服务则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威胁、坐地起价行为则涉嫌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能查实,对方冒充正规的急救车且产生了不合理救护费用,此事已属于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行为,对此,可以依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或向卫生部门举报。如能查实对方提供的发票是伪造的,很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张先生应该先向警方报案。”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丽说,对于张先生的报案,警方至少应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先受理,给张先生出具书面的受案回执并进行调查;如经调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也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张先生。如果涉事急救车并非正规急救车,相关人员有可能涉嫌在未取得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利用改装车辆非法运送病患,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和《刑法》规定,涉嫌非法经营。如果“急救车”内的人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张晓丽说,即使警方调查后认为,相关人员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也可能涉嫌非法运营、非法改装车辆、非法使用警灯的嫌疑。张先生也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如相关人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被依法认定,其因此取得财产将不受法律保护,张先生遭受的损失也可以依法追回。

张晓丽说,现在,张先生已经无法联系上对方,也没有对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张先生很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即使违法或犯罪行为未被认定,只要能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张先生此时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付建认为,从民事角度看,既然张先生选择第三方救护车,也同意了对方的报价,因此双方之间达成合意后合同生效。但在运送过程中,对方增加了多项隐形消费,也没有及时告知,因此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

至于涉事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赵良善认为,需要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医院是否对院区内已经存在的不当营运行为予以处理、张贴告示告知、驱逐、清理卡片、安排保安预防闲杂人员揽生意等;医院是否有工作人员与违法营运车辆勾结、存在利益裙带或出勤车辆的医护人员是否是医院工作人员等。如医院明知或者可能知道院区内存在不当营运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属于未尽到管理责任,则医院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如存在医护人员勾结,则属于医院本身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付建认为,由于张先生联系的是第三方救护车,因此医院可以免责。但对于存在的小广告,医院如果没有及时清除,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医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

(原标题:《黑“急救车”跑了不到5公里收1.77万元,西安男子维权遇难题》)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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