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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网络购药要便捷,但不是“逛网店”

2022-12-02 17: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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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购药模式,极大方便了公众,但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新兴的网络售药模式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在之前的野蛮生长期里,一些平台上的处方制度形同虚设,审核流程有名无实,甚至连精神类药品也能在平台上公然销售,构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隐患。让网络购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监管才能让方兴未艾的网络药品销售市场今后走得长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专门制定的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管不是为了“关”。药品网购不能等同于普通的网购,更不能变成剁手大赛,但也不能回到传统的线下门店的监管模式。从监管理念上说,《办法》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药品可及性,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管。既要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购药的优势和便利,也必须以严格的制度规制网络购药的新风险,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首先,《办法》明确了处方药销售的“先方后药”原则,绝不允许消费者“逛网店”式自行购买处方药,也不能是在消费者自行决定购药之后,再来“补”处方。

《办法》明确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实行实名制登记。为避免“自行选药”“先药后方”,《办法》要求网店要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展示,销售的主页面、首页面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还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确保网购药品“不看广告听医嘱”。

其次,《办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赋能以及成熟的监管模式,以互联网的手段解决互联网问题,在保障用药安全、用药合法的前提之下,维护互联网带来的购药便利。

《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合法地位,也压实了其平台监管责任,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强监管,严格审核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要求第三方平台对电子处方进行核实,并且签署协议,真正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优势,解决之前线下药店难以解决的“一方多用”的问题。对于纸质处方影印版本,《办法》也给予既人性化,又严守安全底线的处理方案: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药品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互联网+药品带来了便捷,也带来用药安全的新风险,这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以网管网”的治理理念,以技术赋能,由平台规范,由企业担责,最终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方便。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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