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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缅甸“淘金”,全南一男子被判刑!
“缅甸打工
走上人生巅峰
月薪过万
就是那么地赞”
看着令人心动的口号让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
偷渡出境
期望在异国他乡实现财富自由
走上人生巅峰
殊不知自己已经走向犯罪的深渊
近日
全南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李某昌,谭某泉(两人未归案)以高薪为由邀约李某(另案处理)去缅甸务工,并让李某邀约其朋友一起,承诺来回车票、住宿等费用全包。随后李某邀约了曾某桥(另案处理)、钟某承(另案处理)、曹某福(另案处理)、被告人叶某、钟某建等人,并将身份信息发给谭某泉购买飞机票等。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叶某一行十余人从赣州黄金机场乘坐飞机抵达云南昆明,当日晚上21时许,再从云南昆明机场乘坐飞机抵达云南澜沧景迈。2020年7月19日傍晚开始,在李某昌,谭某泉的组织下,李某、曾某桥,钟某承,曹某福、叶某、钟某建等十余人通过穿雨衣步行,爬山等方式结伙从中国云南边境偷越至缅甸勐平县,路程花费了16多个小时,其中前后还有人拿60cm长刀看守,避免他们逃跑,其中,在准备偷渡时,钟某建感觉情况不对,便找准时机偷跑了,在一处躲到天亮,然后靠导航原路返回,在云南黑厂打工两个月赚了回全南的路费。
被告人叶某到达缅甸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电信诈骗工作,如果要走就需赔钱,否则坐“水牢”,最后只能联系家人给了3万元才获得自由。随后叶某在缅甸某酒店干了三个月服务员,赚到了路费。2020年12月1日,被告人叶某因非法出入境主动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口岸投案,勐海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全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叶某有有偷越国(边)境的嫌疑,便电话传唤被告人叶某,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后又供述了其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2022年9月,公诉机关以叶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
被告人叶某违反国境法规,无有效出入境证据,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他人转账,转账金额373301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被告人叶某在偷越国境罪一案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判决
法院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偷越国境至其他国家,一方面没有合法身份,务工受限,人身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偷越国境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天上不会掉馅饼,万万不可轻信所谓的“境外高薪工作”,被所谓的“缅甸淘金、日进斗金”的花言巧语迷惑,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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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渡缅甸“淘金”,全南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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