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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摆摊谁来管?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实施意见》

四川新闻网
2018-04-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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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需要办照吗?社区摆摊给群众修个鞋、缝件袄需要办照吗?无证无照卖烧烤的路边摊该由哪个部门管?4月2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这些问题一一有了解答。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配套实施意见。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黄维新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厘清了成都市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回应民生关切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保障了“先照后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亮点一:

以便民、规范、安全为原则 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

据介绍,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有关“农民”的身份限制以及“自产”生产方式的限制,阻碍了城镇居民创业、就业。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功能为要、便民为上、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市民生活等情况下,结合当地的具体需要、条件和情况,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布局和城市管理实际,采取先行试点、再复制推广的方式,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不一而足的是,《实施意见》还支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缝纫、理发、修理、保洁等依法无须取得证照的便民劳务服务,帮扶弱势群体谋生创业,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也为广大群众创造了更平等的创业机会和更大的创新空间。

亮点二: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原《取缔办法》中无证无照查处职责区分不明确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营造宽松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属地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黄维新表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厘清了各部门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责。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无证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无证有照,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而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无证无照,指经营者在应当取得许可审批的领域,未取得许可审批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三是无证无须照,指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业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而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依法取得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

“过去无证经营的,许可审批部门可以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管,工商部门也可以管。职责的交叉很容易形成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黄维新强调,现在,《实施意见》对这些情况都做了明确:凡是无证经营的,均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确保“事有人管”。“而过去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老大难问题,这次也做了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亮点三:

实行包容性监管 坚持“处罚有度”

“新法坚持‘放管结合’,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包容性监管,将原《取缔办法》中对查封、扣押的设备、工具、财物等可以予以没收和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的规定都取消了,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黄维新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将成为主要监管方式,目的是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对于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原《取缔办法》不区分无证无照,根据情节罚款分为2万元、2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新规进行了区分,从事无证经营的,查处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

引入信用监管 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不要以为罚款额度小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成本’就小了,新规引入了信用监管,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查处部门负责记入信用记录。”黄维新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无证经营的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公示。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获得荣誉、资质评定、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这些新的监管方法,改革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罚款行政’‘简单执法’等问题,对形成互信互谅的新型‘政府-市场’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黄维新说。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按照规定,除12345和12315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络理政平台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还将畅通其他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黄维新告诉记者,下一步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将动态发布监管请单,落实监管事项和问责追责制度等。

新闻背景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自2003年1月6日通过,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制止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先照后证”的逐步推行,该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一些不适应实际的问题。

为保障和推动改革从登记环节向监管环节进一步延伸,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机制,2017年10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正式施行,《取缔办法》同时废止。《查处办法》进一步厘清了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缩小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的界定范围,在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措施及处罚尺度等方面做出了较大变革,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查处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为《 【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无证无照摆摊谁来管? 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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