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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将停用,银行:兑换为期一年
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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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网4月30日消息,在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将停止流通之际,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悉,北京地区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工作将于5月1日启动,在为期一年的集中兑换期间,北京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网点都可为市民办理兑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四套人民币的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的1角、5角纸币仍然继续流通,可正常使用。据了解,目前市面上主要流通的是1999年开始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为了保证市民持有的将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得到及时兑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已经组织北京地区各银行,对兑换工作作出安排,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是为期一年的集中兑换期,此期间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网点都可为市民办理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由特殊现金业务承办网点长年办理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示,无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市民遭遇银行拒绝、推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举报。金融消费者保护热线:12363。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提示,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谨慎参与钱币收藏,警惕不法分子以“特殊号码”“错版币”“高价回购”“组织拍卖”“限量发行”“权威认证”等虚假信息为诱饵的钱币收藏骗局,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共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等多种面额。
(原题为《第四套明起停用 兑换为期一年 银行提示市民谨慎参与钱币收藏》)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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