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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指导意见!事关促进农民大幅增收

2022-12-05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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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农民大幅增收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到2025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3400元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3400元以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到1500元以内,排名全国前20位,年均增速达到11%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力争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额的70%左右。

“十四五”期间,20个示范引领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800元以上,力争20%的乡镇、30%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35个巩固提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500元以上,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38个稳步发展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600元以上。

新疆实施南疆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指导意见》提出,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南疆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大力发展产业促增收。优化南疆粮食生产结构,支持扩大油料生产,推动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确保种粮农民稳步增收。全面推行南疆棉花机械化、规模化种植,全面普及棉花机械化采收,降低棉花生产成本,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棉农收益。支持南疆加快构建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标准生产、加工转化、储运保鲜和品牌营销能力,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促增收。结合国土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荒山、荒地、荒漠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种植林果,带动农民增收。全面振兴南疆畜牧业,以发展多胎羊为重点深入实施肉羊综合产能提升工程,大力推动肉牛增产、奶业振兴,做优做强家禽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养殖业,持续提升畜牧业收入在南疆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支持南疆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建设冬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南疆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干播湿出技术,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南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产业带农增收面。

新疆提供“一人一技一策”就业帮扶措施 大幅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

《指导意见》提出,大幅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搭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动力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四个清单”,提供“一人一技一策”就业帮扶措施。

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兜底帮扶。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等技能培训,实施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脱贫人口接受技能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脱贫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主动外出务工意愿。利用好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建设的卫星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等,千方百计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确保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南疆城镇化,鼓励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安居乐业。稳住现有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公路管护员等队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不降,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向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推荐优质岗位,帮助搬迁群众多渠道就业。

新疆:扩大务工规模,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强务工技能培训,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强化务工服务管理等措施,扩大务工规模,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

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摸底。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强务工技能培训。发挥各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工种培训。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支持以村为单位每年开展致富能手大赛。

拓展务工就业渠道。立足就近就地就业,坚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季节性务工相结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务工增收,到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园区等就业创收。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健全劳务协作机制,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其他省市务工就业。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在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5%,并力争逐年提高。

强化务工服务管理。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受侵害。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新疆:鼓励农民直播带货 奖励星级民宿和农家乐

《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农业增收新业态,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和培育农民参与农产品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电商营销,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实现产品增值、农民增收。

推动农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依托种养业、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扶持有条件的农牧民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每年评定一批星级民宿和农家乐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开发旅游农产品、伴手礼、纪念品,引导农牧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获得更多收益。

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地毯、刺绣、木雕、陶器、乐器、小刀等手工艺品,开发乡土特色烧烤、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开展乡村手工艺品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新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小区、加工车间、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2025年,力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达20%左右。

拓宽农民投资收益渠道。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鼓励农户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增加农民股权分红收益。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应农村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理财产品,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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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大幅增收的指导意见》

来源:天山网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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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印发指导意见!事关促进农民大幅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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