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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陈颖婷/上海法治报
2018-05-02 18:51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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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影响社会和谐与长久稳定。5月1日,记者从上海市委综治委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本市正在探索建立本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今后将结合智慧公安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查询“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招录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姚海嵩联合11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在我市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与限制从业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市委综治委表示,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与限制从业机制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也关乎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

上海市委综治委指出,目前,限制从业机制所配套的黑名单数据库,仅包括闵行区域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在当前人口流动性大、跨区域就业常态化的形势下,单纯的区域数据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全市范围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亟待建立。目前,市检察院、市综治办计划在闵行区《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协商推动市级层面资源整合与制度出台,形成上海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并结合智慧公安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综治办将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协调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介绍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特点、办理机制及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相关情况;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或综治办介绍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及信息查询机制”的实践探索;职能部门介绍本部门在限制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从业方面的工作制度、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上海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规定,在学校招聘教师过程中,通过查验相关资格证书、政审、查阅人事档案等手段严格把关。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校园保安专业化派驻。同时,本市还将坚持深入推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选派2942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高的民警担任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进校开展2次工作。市高院在拓宽对被害人救助渠道方面的考虑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从立法上对“是否允许被害人就精神损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规范;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治疗和心理疏导。

(原标题为《对“劣迹人士”实现从业禁止》)

    责任编辑: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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