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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旧仇新恨难解纷 互敬香烟泯恩仇

2022-12-08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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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怒江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宣传推广全州各派出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今天刊发兰坪县人民法院石登人民法庭《旧仇新恨难解纷 互敬香烟泯恩仇》。

十一月底的某天,中排乡大土基村村民蔡某某怒气冲冲拿着诉状跑到法庭,称同村村民余某某在小组日常事务通知群里多次辱骂自己,并要求被告余某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因事关邻里纠纷,对簿公堂会激化双方矛盾,法官决定以联合调解的方式现场化解矛盾,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好处。

基本案情

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走访得知,原、被告双方在2018年因邻里纠纷发生过肢体冲突,造成蔡某某轻伤一级的刑事案件,后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对余某某判处刑罚,赔偿了被害人蔡某某各项损失4万多元。经此一事,双方心中都埋下仇恨的种子,互相之间就断了联系。

后被告余某某听到传言说,蔡某某在县城安置点某商店诽谤自己,并在小组群内质问说:“蔡某某,希望你不要在背后说我的坏话,不要像‘蜂子’一样到处叮人。”双方遂在群内发生争吵,余某某多次在群内称蔡某某为“蜂子”,蔡某某认为,被告的多次辱骂,对自己和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名誉造成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余某某告上法庭。

现场调解

了解案件的起因后,法官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并联同村委会、司法所和乡综治办分析矛盾症结,制定调解方案,到双方所在村民小组进行调解。

工作组首先对余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同时本着邻里友善、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对蔡某某进行了引导和劝解,告知过去被告余某某对其造成的伤害,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现在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已对余某某作了批评教育,且在本村群里因为生气相互说几句气话,也没有严重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工作组用最朴素的语言,“拉家常”式的交流让双方感受到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余某某表示双方年纪相差不大,是从小一起上树掏鸟窝,下河捉泥鱼虾的发小,现在搞成这样,都是双方不理智的结果。经过工作组的教育,余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当着工作组的面向蔡某某真诚道歉,并在微信群中以语音的方式向蔡某某道歉。蔡某某也表示愿意接受余某某的道歉,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

双方和解

最后,乡综治办主任拿起双方摆在凳子上的烟,把蔡某某的烟发给余某某,将余某某的烟发给蔡某某,并让双方以烟民“最高礼仪”——“互传香烟、为对方点火”的方式握手言和,并保证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官司得以和平处理,为辖区处理邻里关系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聊天交友软件的不断发展,群众使用各种聊天交友软件的频率不断增加,在互联网上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互联网上随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原标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旧仇新恨难解纷 互敬香烟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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