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到底什么是群租?这些法律知识你该知道→

2022-12-09 18: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虹口区司法局

你了解什么是群租吗?遇上“二房东”该怎么办?别担心,这些现在都有法可依啦!《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你关心的这些租房问题,让我们看看《条例》怎么说↓↓↓

什么是群租?

“群租”是指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

1.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2.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3.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4.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的精神,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且按本市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相关要求报备的,可以且仅可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法条这么说: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群租有哪些危害?

群租房采用隔断的方式改变了房屋的功能区域,所以水电气管道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很多人住在一间小屋子里,小屋子还要满足各种用电需求,这无形中会加大电荷的负载,从而引发火灾。而且紧急疏散通道的大小是根据建筑可容纳的最大人口设计的,不利于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员的疏散。群租房来往的人口杂多,流动性非常大,也达不到卫生标准,很容易引起一些疾病,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人与人之间挤在那么小的地方也很容易发生冲突;也有些人可能会去偷盗他人钱财物品,因为人员流动性很大,所以往往很难将财物追回,没办法保障自身的人身权利和安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必备手续?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法律这么说: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六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住房租赁合同。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签约。

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增加共同居住人员的条件;

(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基本情况;

(四)租赁用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五)租赁期限和房屋交付日期;

(六)租金和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租赁当事人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第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也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或者住房租赁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办理登记备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如果发现房屋不小心出租给了“二房东”,可以收回吗?

可以。不过一定要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房东可不能以为房子租出去就万事大吉了,要记住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

法律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发现群租房怎么办?

可直接向小区物业、居委会报告,也可通过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交由行政机关处理。利益受到侵犯的,可报警或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到底什么是群租?这些法律知识你该知道→》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