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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差序格局”到“差序治理”?

2022-12-12 1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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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社科文献 社科文献

下文为《从“差序格局”到“差序治理”?》,樊凡、何得桂著;摘自《关中农村研究(第6辑)》,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主办,赵晓峰主编。

从“差序格局”到“差序治理”?

——对村治研究中概念跨学科移用现象的分析与反思

樊凡 何得桂

一 研究的缘起与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学科边界的日益模糊、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及跨学科研究的兴盛繁荣,一些展现着某个学科特色的概念逐渐被移用到其他学科的研究中。这些概念的跨学科运用虽然促进了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和合作,但同时也带来诸多新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贻害尤甚的是概念的跨学科滥用和误用。尽管概念的跨学科移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理论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但鲜见学界对概念跨学科移用的现象进行分析和反思。

例如,在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新常态的村治研究领域,以往那些在农村社会研究中非常有影响力的概念就非常容易被跨学科移用:一方面,从研究现状看,不少研究者将作为社会学经典概念的“差序格局”跨学科地移用到了作为村治研究核心学科的农村公共管理学研究中来;另一方面,从研究发展的动向来看,相关研究者对“差序格局”跨学科地移用已经表现出了强势的蔓延和扩散之势。在这样的情境中,为了村治研究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以农村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相关学者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社会学概念的跨学科移用为例,通过对由“差序格局”跨学科移用而得的“差序治理”概念的分析和反思,来揭示村治研究者在跨学科移用某些概念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 存在解释争议的“差序格局”

与“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

“差序格局”作为一个社会学学科的经典解释性概念,对其内在解释能力的学术确认和跨学科的使用都是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农村政治学及农村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的解释性概念进行了大量的诠释和应用。根据研究取向,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围绕“差序格局”解释能力的争论,以期明晰“差序格局”对真实世界的解释效力;另一类是在搁置“差序格局”这一概念自身可能存在问题的同时,主要致力于对其进行跨学科的移用,以期在研究视野、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上有所创新。

(一)存在解释争议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研究乡土中国时提出的社会学概念,在他看来,“差序格局”是一个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生成与结构问题进行分析和诠释的理想类型概念,它具体指的是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主线,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远近亲疏的关系格局。费孝通尤其强调,差序格局不是团体格局。虽然费孝通对“差序格局”进行了诸多限定,“差序格局”的内涵也很明确,但是解释性概念的恰当性不只在于内涵的明确,也在于使用时能够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因此“差序格局”自身能否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一直都是相关研究的核心议题。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依据不同主题可将这些争论归为如下三种。

第一,围绕“差序格局”是否可能包含纵向等级差别的讨论。比如,阎云翔认为:差序格局是个立体的结构,包含纵向的等级化的“序”,也包含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多数学者只看到了“差”而忽略了“序”;差序格局的维系有赖于尊卑上下等级差异的不断再生产;差序格局否定人格平等的可能性,不承认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最终导致等级的产生。而翟学伟则不认可这样的判断,他认为,“一旦把差序格局放在立起来的等级架构中看,费孝通突出的自我中心便没有了摆放的位置,因为晚辈或地位卑微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处在等级结构的中心。一旦差序格局被立体化后,位于中心的人就只剩一人,那就是皇帝。这显然不是费孝通的意思”。

第二,围绕将人的行为概括为“自我中心主义”可能面临的困难的讨论。在对“差序格局”的解释和建构上,费孝通将人视为“自我主义”的,人们会以自己为中心建立关系圈层。但是后来的研究发现,“自我主义”的视角会侵蚀差序格局所可能具有的现代意义。比如,阎云翔认为,如果将差序格局仅仅理解为一种平面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关系网络,那么这一概念的现代内涵就十分有限,从而压低了这一概念可能具有的重大意义,使它可能无法为已有的网络研究理论提供什么更新的启示。廉如鉴也认为,“差序格局”和“自我中心主义”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前者兼具结构和行动两层含义,而后者则仅仅有结构的含义,用“自我中心主义”来解释人的行为,会丢掉“差序格局”行动层面的含义。

第三,围绕“差序格局”是否排斥“情理”关系的讨论。比如,翟学伟认为“差序格局”将个体视为中国社会的最小单位,但是:这与中国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单位不符。在中国社会,最小的单位不是个人,而是扩大的家庭,对家庭的世代关系而言,个人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对现实的家庭来说,个体往往只是其中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依附者。“差序格局”只是表达出了血缘关系上的亲疏远近,难以表现家国乃至天下之间的连续性关系,在“差序格局”那里,不仅看不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士大夫般的个人理想,也看不出“仁”的蛛丝马迹。其实,费孝通本人也曾在对“仁”的讨论中指出,“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差序格局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个体经常以私为重,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这似乎道尽了世态的炎凉与人情的冷暖。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学术界虽然对“差序格局”的内涵有明确的共识,但是对其是否能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点:虽然它可以描绘出人们社会关系网络横向的远近亲疏特征,但是对其是否能够包含纵向的等级结构问题存在争议;它将传统中国人的行为概括为“自我中心主义”,然而这种“自我主义”所阐发的“己”的图景过于狭隘,不仅不会包容独立、自主、自由的个人,亦不能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③由于它只重血缘之系,轻视情和理,并不能够展现出一种饱满的人际关系图景。正是由于“差序格局”这一对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进行解读的理想类型概念存在诸多的问题,才会有研究试图用“关系情理化”这一理想类型概念来扬弃“差序格局”。⑥总之,“差序格局不是团体格局”,尽管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方法有利于人们在学术上区分两个对立的理想类型概念,可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来看,重要的是要“从实践的认识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实践中去检验”,而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二元之间的互动性,并不利于人们对经验现实的充分把握。

(二)“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

事实上,费孝通在其后半生不仅很少提及“差序格局”这一概念,而且发现了这一概念的局限之处,并试图用“场”这一偏重关系优化的观念替代“差序格局”,但是,“正如同所有其他重要思想一样,差序格局这一经典社会学概念一旦流布开来,就不再属于个人,而成为人类知识宝库中的一部分”,后来的一些村治研究者常常忽视费孝通后半生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概念的态度,往往生搬硬套地用“差序格局”来研究一些极具公共性的农村社会问题。这些研究文献不仅忽视了“差序格局”自身存在的解释性争议,而且不经反思地“以它作为理论进行实证研究,或用它指导实证研究,或以实证研究对它加以修正,或二者兼而有之”。

在作为村治研究核心领域的农村公共管理类研究中,不乏将“差序格局”这个解释性概念转译为“差序治理”这个实践性概念的现象。从已有研究文献来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差序治理”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差序治理”指的是治理网络的中心主体在内部采用高效快捷的命令逻辑,而对信任度低或者控制能力薄弱的外围层实施协商对话;另一种认为“差序治理”指的是治理主体依靠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来治村的过程。借用张静的话来说,在差序治理中,权力主体“用个人亲疏或内外的关系理念来建造公共关系。这种关系按照远近把人们划分为群体,围绕在不同核心人物周围,根据势力大小影响着村中的公共事务处理”。在不少村治研究者看来,“差序治理”是对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线性控制模式和西方多元治理模式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尽管也有少数学者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对基于“差序格局”的治理实践进行了一定的批判,但他们的看法并没有引起研究农村公共管理问题的学者们的注意和共鸣。也许,由于“差序格局”早已是一个被广泛接受且被普遍认为能长期有效反映中国乡村社会特色的理想类型概念,在很多村治研究者看来以“差序格局”为基础或基因的“差序治理”不仅非常有效,而且非常经济,通过“扬长和避短”,“差序治理”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乡村社会(熟人社会)公共管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原标题:《从“差序格局”到“差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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