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受贿600万,江苏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王永生一审获刑12年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2022-12-13 14:32
一号专案 >
字号

2022年1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永生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担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永生接受他人请托,违规撤销边控,致使相关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出逃境外,刑事诉讼活动无法进行,继而发生信访、集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伍智超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