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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街镇办理,户外招牌备案更便捷啦~来看如何操作→
12月1日,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助力经济恢复,服务广大商家、社会单位,新《条例》明确: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或者设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招牌,应当经区绿容部门批准后设置;设置上述以外的户外招牌,应当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且都可通过“一网通办”在线申请办理。(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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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8个区产生了第一块由街道备案的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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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后,通过“一网通办”申请人在线上申请后经街镇办理即可完成备案。
在此之前,各区为了进一步指导局相关管理科室、各街镇做好户外招牌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各街镇分管领导、管理办、城运中心等相关业务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参加户外招牌管理业务培训。明确审批备案的类型以及办理的流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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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对户外招牌的许可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全面许可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并细化了管理要求。其中,街镇备案模式鼓励申请人选择设置小、巧、轻等安全风险小的户外招牌,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理速度,备案效率得以提升。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即可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不出门、不见面就能办成事,极大方便了设置申请人。
下一步,全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日常巡查,让广大商家及时知晓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户外招牌的设置主体责任,更好推动新规落地实施。
招牌审批和招牌备案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上海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户外招牌设置前需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行政审批:
1、设置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的户外招牌;
2、设置在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的户外招牌;
3、设置在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户外招牌;
4、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的户外招牌;
5、设置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
6、设置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7、设置在建(构)物3层或者建(构)物10米以上部位。
未经批准设置上述户外招牌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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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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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线上申请,街镇办理,户外招牌备案更便捷啦~来看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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