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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检方发检察建议保护英烈名誉:删除诋毁网帖,修复纪念碑

“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号
2018-05-0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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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那么,各地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履行这项职能的?

保护董存瑞英雄形象!

河北张家口怀来县发出一份检察建议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英雄楷模的引领作用和英雄形象保护工作。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董存瑞,我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祖籍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1948年5月25日,在隆化县解放战争的紧要关头,董存瑞舍生取义、勇炸碉堡,为我党的革命事业贡献出19岁的年轻生命。1950年9月,董存瑞被追认为全国战斗英雄。

张家口市怀来县检察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针对互联网上依然存在歪曲、丑化、亵渎、诋毁本地英雄董存瑞的现象,展开了调查核实、督促履职等工作。5月2日,怀来县人检察院向怀来县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会同相关部门删除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并做好互联网日常跟踪监督检查,防止类似网络信息再次出现。接到检察建议后,怀来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四个办案小组,根据检察建议所附的网站网址、信息截图等,逐一进行核实,依法删除不良帖子,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进一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不让“烈士流血、家属流泪”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检察机关行动了!

4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监督申请,反映南召县民政局在管理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时存在不作为情形,其祖父李益闻烈士墓碑被人为刻画破坏严重,污损了英雄烈士荣誉,家属就此事多次向南召县民政局反映无果。

南召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监督申请后高度重视,检察长孟宪英立即安排民行科干警迅速对县区两处革命烈士陵园进行实地勘查,并向民政部门调取了相关材料。

李益闻烈士,生于1892年,南召县白土岗镇谢村人。早年致力于南召教育事业,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南召地方自治政权和自卫武装;抗日战争时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1942年10月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1957年11月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993年10月,由原中顾委委员、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撰写碑文,在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敬立烈士纪念碑。近年来,由于烈士陵园疏于管理,李益闻烈士纪念碑被人为肆意刻画、损害严重,损害了家属荣誉感。

另外,经现场勘查发现,县区两处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维护,陵园内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砌,陵园内土地被他人侵占修路、种菜、饲养牲畜使用,个别烈士墓碑遭受不同程度损毁,陵园内柏树被人为砍伐,这些情形严重损害了革命烈士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南召县烈士陵园系专门负责烈士保护工作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管理维护烈士陵园的职责。

南召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5月4日向南召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李益闻烈士纪念碑损毁情况进行整改修复;

二、依法对现有侵占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土地和违法情形予以排除、纠正;

三、对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题为《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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