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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花1.2万打车到北京,家属称其精神分裂要司机退钱
从杭州去北京有多少种方式?自驾、列车、飞机、大巴……
可杭州姑娘小君(化名)竟付了12000元,从杭州城站火车站打车到北京朝阳区吕营大街!
司机与小君约定车费12000元后,出发前往北京。到达目的地后,小君付了车费,司机随即返回,等他回杭州后却得知自己被投诉了。
投诉人是小君家人,认为打车费用应当在6000~7000元,司机存在乱收费,并称小君患精神分裂,希望司机退还部分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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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应不应该退回部分车费?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若阳律师表示,关键之一是打的女子的精神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人存在三种状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女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正确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是想体验杭州到北京打的的滋味,并且自愿支付12000元车费,家属只有接受。对于投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如果经鉴定,女子在打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十四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也无效。司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既退还车费12000元。
此外,司机已按乘客要求从杭州开到北京,过程中支出油费、过桥过路费、劳务等,如果司机在女子打车时已起到相当的注意义务——表现为反复确认、观察乘客有无异样等,这种情况下司机没有过错,乘客应支付合理对价,车费可参照打表价格加正常过桥过路费确定。如果司机没起到合理注意义务,甚至利用乘客精神不正常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存在明显过错,即使是正常打表的费用,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视其过错程度而定。
女乘客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需家属举证,可以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司机需要举证自己是否尽到善意的注意义务。
(原题:《杭州女子花12000元打车到北京,家属却要司机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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