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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随意辱骂他人,结果会怎样?

2022-12-16 10: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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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文明上网的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录于合集 #法官说“典” 67个

【2022年第316期】

法官说典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ONE*

导语

微信是现代人最常用的聊天工具

工作群、业主群、家长群、同学群……

各种各样的群聊充斥在手机里

人多口杂 聊天时难免会发生口角

可一旦在微信群辱骂他人

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

桂阳法院审理了一起

名誉权纠纷案件

让我们来看看吧~

TWO

案件简介

原告朱某与被告侯某系同事关系,两人有不少共同的微信群,各微信群的人数从几十人至上百人不等,群内成员多为同事关系,相互之间较为熟悉。

2020年10月某日晚上,侯某在某料理店与他人就餐时,对朱某的私人生活进行了谈论。当晚,朱某获悉后,就打电话与侯某进行了理论,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随后不久,侯某就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当言论,其他群成员进行了围观、议论。朱某与侯某在该微信群中发生了争吵。第二天,侯某又在微信群发布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论。群主发现上述言论后,进行了提醒,并将原、被告移出了微信群。

事后朱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THREE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侯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表言论,刻意贬损、侮辱和丑化原告朱某,不可避免地对朱某的人格形象、社会评价、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侯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朱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对侵害朱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朱某诉请侯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侯某的行为也给朱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法院结合侯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给朱某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由侯某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判决侯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朱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将该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张贴于公司营业部,且持续保留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网络上并非法外之地,网上言语需担责。故意侮辱诽谤他人的,轻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稍重一点是拘留或者罚款,再重一点就是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受到辱骂的人,应当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FOUR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供稿:桂阳法院 王球 彭凯

原标题:《微信群聊随意辱骂他人,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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