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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质量观征集“违法囤药抬价售药”线索:同心防疫,从我做起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2-12-20 14: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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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后,国内社会面疫情防控形势发生转变,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持续优化,抗原和防疫医药物资珍贵且紧缺。然而,一些个人却囤积医药物资、无资质转卖哄抬价格;一些药店不明码标价、捆绑搭售药品,破坏市场秩序,借着疫情牟取暴利。

澎湃质量观近日已陆续收到读者投诉举报,发现一些个人通过囤积退烧药物、抗原试剂,私下抬高价格转卖。此前江西高级人民法院曾发文警示,个人售卖抗原属违法行为。抗原检测试剂不同于口罩,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即日起,澎湃质量观将持续征集“违法囤药抬价售药”相关线索,曝光侵害群众用药安全行为,揭露囤积居奇的不法行径。同心防疫,从我做起!

如果发现身边出现以上不法行为,我们希望您:

1、简明扼要地叙述投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文字、音视频均可)和联系方式,一起发送至澎湃质量观邮箱:tousu@thepaper.cn;

2、您也可以通过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向我们反映:tousu.thepaper.cn

3、@澎湃新闻、@澎湃新闻质量观 的微博、微信公号也随时恭候您的留言、私信;

4、澎湃质量观投诉热线24小时为您开启:4009-20-4009。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陈兴王
    图片编辑:陈飞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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