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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年久失修引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厘清权责促成有效整改

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
2022-12-21 10:2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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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存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人民监督员全流程监督,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同时促成有效整改。

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其中《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山西省临汾站地下通道位于南同蒲铁路临汾火车站北侧,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全长约200米,是临汾火车站周边居民和铁路职工穿越铁路桥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因临汾市区四条跨铁路立交桥中的三条进行拓宽改造封闭施工,期间该地下通道成为市区非机动车、行人跨铁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群众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该地下通道环境“脏乱差”严重,因时值汛期,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忧。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临汾铁路检察院)从网络媒体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7月2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现场调查查明,通道内的垃圾桶破旧不堪,桶外布满黑斑污渍且无封闭盖,因清理不及时常有垃圾渗液流至路面中央,散发出阵阵臭味。且地下通道因年久失修,地面存在多处明显坑洼,排水系统不畅,遇雨雪天气则积水、积冰严重,通道顶部两边凌乱布满各种线路,给行人人身安全造成较大隐患;通道内部照明设施长期损坏未修复,光线昏暗;通道出入口坡度较陡,路面湿滑时经常出现上下行人摔伤情况。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走访了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及铁路工务、供电、房建、车务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地下通道的权属和供电、照明、路面设施维护等问题,厘清具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经调查发现,该地下通道既是铁路线路设备,又是行人通行要道,修建年代久远,相关责任单位几经变迁、裁撤调整,存在地方行政机关与铁路及其内部多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

最高检介绍,2021年10月18日,临汾铁路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1名铁路职业背景、1名文化传媒职业背景及1名高校行政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员认为属地街道办应积极履行属地人居环境治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与铁路单位协同配合完成地下通道路面、坡道、排水疏通和照明设施改造升级。检察机关要协调督促行政机关、铁路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尽快把惠民便民工程完成好,保障人民群众通行安全顺畅。

2021年10月25日,临汾铁路检察院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向属地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协同铁路单位解决涉案地下通道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街道办协同铁路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各方参与通道治理。

2021年12月21日,临汾铁路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后,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整改评估验收,确认通道环境和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最高检表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检察机关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共设施环境和安全问题,主动邀请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办案活动,协助厘清各方责任,并参与整改跟进监督和评估验收,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相结合的优势和效能。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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