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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转让起纷争 法院判决定风波
近日
花山法院审结
一起因车位转让而引发的
赠与合同纠纷
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01基本案情
高某以114.5万的价格购买了杨某位于本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约定出售房屋的同时附赠小区地下一层14号车位,高某依约支付全部房款后入住该房屋,并使用该14号车位。后该14号车位被物业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业主。高某认为杨某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元。
02法院审理
庭审中,杨某辩称,其已经履行了赠与合同,案涉的车位已经交付给高某使用了一两年了。当时车位是好意赠送给他的,也没有收取额外的费用。现在高某称车位被物业卖掉了,那么他应该去找物业公司。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与杨某在案涉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杨某就案涉房屋与该14号车位一并交付高某占用使用,并在小区物业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现该14号车位已被物业公司收回另外出售。
法官说法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杨某将案涉车位赠予高某,因杨某对该车位不享有所有权,该赠予属于无权处分,鉴于该行为系无偿赠予,高某并未就案涉车位支付相应对价,且该车位在合同签订后也交由高某实际占有使用,并未造成高某损失,因此,高某要求杨某赔偿损失于法于理均无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不论是开发商赠送的车位,还是二手房买卖中赠送的车位,因产权归属不同,在“赠送”这个问题上各有区分,购买者务必擦亮双眼,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车位转让起纷争 法院判决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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