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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喷漆“涉毒家庭”:一人违法,岂能羞辱全家
罪责自负是基本的常识,任何部门不能也不允许用强制行政手段给违法犯罪人的家庭打上耻辱的“标签”。
5月8日,网上有消息称,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因警示教育将10户家庭的房屋喷上“涉毒家庭”的字样。惠来县公安局、惠来县委宣传部证实,该县鳌江镇确实有家庭房屋被喷漆“涉毒家庭”。随后,喷涂行为得到纠正。
有句老话叫“一人做事一人担”,用现代法律概念来解释,就是罪责自负。既然个人犯罪由其自身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层政府任何部门不能也不允许用强制行政手段给其家庭打上耻辱的“标签”,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因为家庭成员中有人涉毒犯罪,鳌江镇就以警示教育为由,组织工作人员和基层民警,在涉毒的10个家庭房屋外墙显眼处喷涂上“涉毒家庭”四个大字,这种明显带有羞辱罪犯家属成员的方式,本质上也是一种违法,给无辜犯罪家属和亲人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乃至“副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
涉毒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同时也给他们无辜的家人造成巨大伤害,尤其是当涉毒犯罪受到法律严立惩处之后,更让其家庭成员和亲人背负上沉重的精神包袱,从某种意义上说,罪犯家人也是犯罪的受害者,也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尤其是法律上的公平对待。
一个地方某类违法犯罪行为猖獗,特别是因涉毒犯罪先后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情严峻重点关注地区”和“制毒严重通报警示地区”之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实施高压态势,开展各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和防控措施以震慑犯罪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越是在这种非常态势下,越应当明晰法律界线和正确适用法律,不能用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手段,以违法的代价而实现正当的目的。尽管给涉毒罪犯家庭喷涂“涉毒家庭”字样是鳌江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此均“不知情”,然压力之下即可违法行政的乱作为心态,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平心而论,基层政府组织人员在涉毒罪犯家庭住宅门前喷涂“涉毒家庭”字样的初衷,也正如其所言是为了对涉毒重灾区村民进行警示教育。但事实上这种带有封建连坐思维的举动,恰恰说明一些基层政府决策者的法制观念陈旧,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切实贯穿于实践之中,甚至不排除存在“唯上不唯法”的投机心理。
无论涉毒犯罪如何严重,在现代法律制度面前,罪责自负是最基本的常识,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犯罪的耻辱标签强贴在无辜的家人身上,更不能以“警示教育”的名义,让罪犯全家人承受这种来自基层政府的羞辱。
(原标题为《一人违法,岂能羞辱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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