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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被歧视、分手遭纠缠?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强化了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新增了禁止分手后纠缠、骚扰妇女等规定,本期我们将为大家解读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六大亮点!1
亮点一、防止职场性骚扰行为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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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强化住宿经营者责任
新法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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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禁止纠缠、骚扰妇女
新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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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保障女职工正当劳动权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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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劳动监察部门全程监管
新法规定,人社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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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检察机关可提公益诉讼
新法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在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有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等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原标题:《求职被歧视、分手遭纠缠?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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