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婚内出轨,还为第三者“一掷千金”!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全部返还!丨洛法案例
你爱我,我爱你
夫妻恩爱甜蜜蜜~
可是当有人在
这场婚姻里偷偷变了心
甚至还一掷千金
这样的故事总是让人唏嘘
那么ta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能否要求返还?
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
......
基本案情
小雪与小华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之初生活稳定幸福。2013年,小华与小李通过网络相识,之后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一直延续至2019年小华与小雪离婚。
2022年6月,小雪发现小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方式向小李转款共计20余万元。小雪得知上述事实后,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华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李返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小雪诉称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小华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第三者,损害了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该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婚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不正当性,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小李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小李辩称
自己对小华已婚的事实并不知情,2019年和小华结婚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目前已经断绝了往来。
交往期间我也并没有拿到那么多钱,并且钱都是我们一起用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 婚内出轨,赠与给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要回来吗?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小华的赠与行为无效,小李返还小雪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法官说法
武辽聘宜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华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关系,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被告小华与被告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李某因此取得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互敬互爱,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其次,在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及其家属的,因该种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与第三者保持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即使小雪和小华已经离婚,小雪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向第三者赠与相关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后仍然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将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原标题:《婚内出轨,还为第三者“一掷千金”!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全部返还!丨洛法案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