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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2022年执行典型案例(上)
编者按
今年以来,太仓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行办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和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有力彰显了执行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为充分展示执行工作成效,现发布2022年执行十个典型案例,请予关注!
一、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全面查控+法警突击 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基本案情2020年5月,胡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王某借款9万余元。因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胡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应偿还王某借款9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查找,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胡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对胡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公积金、证券账户等资产进行了多次查询,亦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法官将该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报送至本院派驻执行局法警中队,由法警中队调查研判被执行人胡某的具体行踪,并在一次凌晨“法警精准突击”行动中,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到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及手机银行APP内财产进行搜查,发现近一年来胡某每月的微信交易记录流水金额较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太仓法院对胡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法警及执行法官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将执行标的及罚款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规避执行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着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重点打击的行为。执行中太仓法院除了全方位的财产调查外,注重发挥司法警察威慑力、机动性强的优势,常态化开展“法警精准突击”行动,重点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精准查找和执行,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所、财产进行调查、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达到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本案中,法警在凌晨进行的突击行动,无疑给予被执行人极大的心理震慑,为案件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二:巧用执行搜查令 隐匿财产被处罚
基本案情王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太仓法院判决陈某偿还王某借款4万元。由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太仓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将陈某拘传到法院接受调查并解决案件的执行问题。
来到法院后,陈某向法院申报无任何财产,所欠款项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衣着光鲜,并不像陈某所说的生活窘迫,便向陈某出具搜查令,依法对陈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及手机进行搜查,以调查其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及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在搜查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账户内显示无可供执行的余额,但陈某却显示十分紧张和不安,同时发现支付宝交易明细中陈某频繁向某个账户转账。执行法官察觉事情并不简单,便立即选择切换支付宝账号,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还有另一支付宝账户,登录后发现其中有可用余额30000元。发现事情败露,被执行人承认两支付宝账户均为本人所有,账户余额也是本人所有,并当场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王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因被执行人陈某存在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财产妨碍执行的行为,太仓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
案件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知和对公平正义的认同,当事人均应全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本应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其蔑视法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采取虚假申报财产、注册多个支付宝账户分散存放钱款的方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太仓法院在本案执行调查中巧用“搜查令”,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搜查,这不同于以往搜查被执行人住所,而是通过搜查被执行人电子账户方式,发现了被执行人隐匿的存款,使案件顺利执结,有效震慑了反规避执行行为,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二、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三:厂区不动产分开拍卖 3亿余元债务全部受偿
基本案情2019年,太仓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偿还多家银行借款被诉至太仓法院。经判决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标的达三亿余元。太仓法院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南北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南北两宗工业用地的面积分别为86亩、167亩。执行中查明,两宗用地作为一个厂区整体使用,所涉用电、用水、用气、消防等均统一使用,且厂区只设有一个大门。经评估,南北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值分别为1亿余元、3亿余元。
通常,法院对该特殊类型资产的拍卖处置方式为合并拍卖。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对拍卖方式的意见时,双方当事人均担心资产合并拍卖金额太高、会影响参拍人积极性和最终实际成交价,希望法院从善意执行出发分开拍卖处置,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为践行善意执行理念,法院就案涉两宗地块分开处置问题与不动产登记、资规、供电、供水、消防等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协调,两宗地块单独发证、单独开设出入口、单独供水供电、共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得以解决。最终法院采纳当事人关于两处不动产分开拍卖处置的建议。后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分开挂牌拍卖中,南宗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等经过882轮竞价最终以1.5亿余元成交、北宗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等经过417轮竞价最终以2.8亿余元成交。太仓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所涉案件均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要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的真实价值,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在处置本案不动产时,分开拍卖处置虽然难度大、困难多、协调难度大,但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意见,在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和需求并做好多方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动产进行分开拍卖,最大限度实现了财产的真实价值,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得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 善意执行到位2000万实现双赢
基本案情某银行与太仓某纺织公司于2020年10月签订了《贷款合同》一份,约定:银行向该纺织公司提供贷款2000万元,该公司以其自有的两处厂房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因该纺织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并申请立即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抵押厂房。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调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已经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被执行人太仓某纺织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缺乏流动资金。被执行人称企业经营只是暂时陷入困境,公司会尽力通过融资贷款方式偿还债务,如果对抵押厂房进行拍卖,公司将彻底无法生产经营下去。而银行则表示,已经给了该纺织公司半年多时间融资筹款还贷,但分文未付,已对被执行人失去耐心和信心,强烈要求法院加快评估拍卖进程。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再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用于筹款。在被执行人太仓某纺织公司找到融资贷款方后,向法院申请启动解封的绿色通道。在融资贷款方放款2000余万元的当日,法院立即启动解封绿色通道,最终在融资方放款后两个小时内完成了解封,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太仓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了查封财产的融资功能,既促成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快速实现,又帮助被执行人走出了经营的困境,实现了互利双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太仓市人民法院2022年执行典型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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