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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642户企业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履行补报年报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目前,全市共有昭通大山包生物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642户企业(名单附后)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将于2018年7月被列入“黑名单”。
一、列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的后果
后果一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后果二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后果三
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和交换信用信息,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不列入的方法
(一)拟列入“黑名单”的642户企业尚在生产经营的应当立即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到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已经停业不再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到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立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如在2018年6月30日前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不申请办结注销登记,将被依法列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
(四)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咨询电话:0870—2839833、2839997(昭通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
申请注销登记咨询电话:0870—2839836 (昭通市工商局注册科)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1日
附:













编审/李仁安 校对/校对/马 杏 编辑/李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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