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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同学聚会回家后醉死家中,同学共同赔偿10余万元

怀化新闻网
2018-05-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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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湖南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酒后死亡纠纷。

5月5日,杨某参加初中同学聚会,席间,杨某与8位同学喝了米酒。当晚,杨某酒醉不醒,被同学送到家楼下。5月6日中午,杨某在家中被发现已死亡。5月7日,死者家属与当晚参与聚会的死者同学来到红星司法所,要求就杨某死亡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红星司法所调解员立足法律,结合情理,反复做双方工作。经过近 2 天的协调,5月8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死者同学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余万元。

红星司法所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情况。

(原标题:《同学聚会一人醉死家中 同桌共同赔偿1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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