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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警方通报: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被拘留10日

@乐山市市中区110
2018-05-1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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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何某,对即将下车的女乘客实施猥亵,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00:47)
2018年5月15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查处一起猥亵他人案。经查,当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何某(男,43岁,乐山市市中区人)驾驶出租车行至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附近时,对准备下车的女乘客实施猥亵。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18 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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