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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审批、未批先建,四川乐山原副市长等12人被追责问责
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查明事实,纪检监察机关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所涉的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包括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其中,针对乐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陶瓷等行业一些项目盲目发展问题,乐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2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上述通报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明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但经查,乐山市、夹江县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不到位,辖区内企业11条生产线未批先建,4条生产线未及时报备节能审查相关资料。乐山市五通桥区永祥有限公司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项目未批先建,乐山市原经信委越权对其进行节能验收。峨眉山市越权为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乐山市经信局、发改委贯彻落实节能审查规定不到位,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类项目未按要求停工停产。
根据调查情况,对乐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对时任乐山市副市长廖克全、时任夹江县常务副县长刘永康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对时任乐山市发改委主任许天毅、时任夹江县政府三级调研员李宪勤、时任夹江县发改局局长李文全进行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乐山市经信局局长刘勇、夹江县经信局局长王俊华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峨眉山市副市长任罡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乐山市经信局副局长罗永刚、时任乐山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书记陈德术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乐山市原经信委党组成员谢明涛、时任峨眉山市经信局局长杜松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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