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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后果自负!

2022-12-29 1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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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眼的车灯 追风的速度

在这份“刺激”的背后

却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炸街”不仅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

更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切实从源头、苗头、势头上有效降低摩托车“飙车炸街”诱发交通事故及噪声扰民,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市交管大队重点针对摩托车“炸街”、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2月27日,我市交管大队联合市府街派出所,在夜间巡逻时,发现3人骑“炸街”摩托车在古城大街来回穿梭,经过多方查找,最终将3人抓获。记者在市府街派出所了解到,3名违法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资格,扣留的2辆摩托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还存在违法改装行为。市府街派出所所长 赵帅说,“摩托车‘炸街’竞逐,本质上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下一步,我们公安派出所将持续保持对摩托车‘炸街’的违法行为严管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全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安静的社会环境。”(建议在WiFi下观看)随后,市府街派出所将3名违法嫌疑人及车辆移交交管大队四中队处理。民警对3人进行了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守法出行,并通知家长进行约谈,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 王业琦说,“未成年人无牌无证驾驶、竞赛飙车的行为,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为群众所诟病。下一步,我们民警将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驾乘和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飙车、炫技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家长及监护人严加管教,达到以教促管的目的。”(建议在WiFi下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非法改装“炸街”的危害

❶ 改变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❷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❸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❹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今年以来,市交管大队共出警33次,查处43辆“炸街”摩托车。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提醒:

马路不是赛车场

非法“炸街”“飙车”害人害己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守法上路 安全驾驶

原标题:《“炸街”?后果自负!》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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