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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被骗想挽回损失却又遇“戏精”,再被骗78万余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2018-05-18 19:0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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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的一天,一位姓赵的男子到派出所报警,说他被人骗了一百多万,而骗他的人只从微信上联系过,从来没有见过面。一听到这个报案,民警都觉得不可思议,微信上的陌生人,是怎么骗走这么多钱的呢?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发现被害人赵某某口中所称的与他在微信上联系,骗取他钱财的“两男两女”竟然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个人扮演的。2018年5月11日,历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2016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就职于安徽省某私人影院公司,该公司虽然名为影院公司,但实际的工作内容就是让员工通过微信加好友,然后向对方推荐辰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在网上代理炒黄金、原油等商品,吸引客户投资。2016年10月,张某某使用公司提供的微信号,通过虚拟定位器定位到济南,搜索附近的人,用“齐晓丽”的名字加了被害人赵某某的微信,聊了一段时间后,“齐晓丽”开始向赵某某介绍辰海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告诉他可以带他一起赚钱。

在“齐晓丽”的劝说下,赵某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该平台投资了5万元,结果这次投资让他赚了不少钱,也对平台产生了信任。后 “齐晓丽”说公司有一个冲20万元返点的活动,只要投资20万元,就可以稳赚不赔。在“齐晓丽”的一再劝说下,赵某某先后投资了约26万元。但好景不长,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赵某某投资的26万元就赔的只剩下几千元。此时赵某某再给“齐晓丽”发微信,也得不到任何回复,与“齐晓丽”失去了联系。一直到2017年7月份,失踪半年的“齐晓丽”才又重新出现在了微信上。

原来,2017年上半年,辰海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就被公安机关查封了,张某某也从之前的公司辞职了,2017年7月他又想去其他公司上班时才又找回“齐晓丽”的微信,发现赵某某仍在向他询问投资返点的事,当时张某某正好沉迷赌博,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就产生了诈骗赵某某钱财的想法。于是,他继续以“齐晓丽”的名义,说可以帮赵某某要回投资款,但需要给公司高层打点关系,以此为名义要求赵某某给他转钱。当时赵某某急着要回之前的投资款,便轻信了“齐晓丽”的话,多次向其转钱用于“打点关系”。后“齐晓丽”又向赵某某推荐了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的人员“路瑶寒”、“余学苗”、“李根”等人的微信,实际上都是张某某一个人分别扮演的,继续以打点关系、收材料费、保证金等名义骗赵某某转账。

截止2018年3月,赵某某共计向以上四个微信号转账78万余元,而“齐晓丽”承诺的回款却一直没有实现,此时,赵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赶去报案。后张某某被抓获归案,但诈骗所得赃款已经全部被他赌博输掉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历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督促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某供述的赌博地点查实该地是否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若涉嫌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严厉打击。

在微信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微信中使用的姓名、性别、照片、个人信息等都有可能是假的,面对现实中不认识的微信好友提出的转账要求,要再三审核对方要钱的真实性,不要轻信对方,盲目转账。对于网络投资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只看到投资宣传的高回报,而忽略了其中隐藏的高风险。 

(原题为《“戏精”一人分饰四角 微信诈骗同一人百万元》)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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