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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违规扩张“袭警罪”,合宪性审查“硬碰硬”

2023-01-04 17:1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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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又有了“硬碰硬”的成果。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点名检察机关跨级调用检察官办案、地方违规扩大袭警罪办理范围等问题。

针对有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就办理袭警罪案件联合发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称,经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该联合发文涉及犯罪构成具体内容,扩大了法定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的惩治范围,超出了刑法规定范围;有关联合发文不符合立法法关于“两高”以外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超出了制定机关权限。

全国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法规、规章以及“红头文件”首先必须合法,必须是依据法定职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订,“红头文件”本身不能违法。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包括人大备案审查在内的合宪性审查,有利于体现宪法权威,统一法律、法规制度,理顺国家政策,避免“神仙打架”。

就“袭警罪”来说,警察的执法尊严和人身权利,必须得到法律重点保护,这也正是此前修订刑法,在既有的“妨害公务罪”之外另设“袭警罪”的原因所在。但是,既然已经修订了法律规定,就不能“法外施刑”,就要保障“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更不能以地方公检法的联合文件的名义,通过“扩张性解释”放大“袭警罪”的罪状。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是刑法明确的“袭警罪”的罪状,不能超出权限将其他的行为也纳入“袭警罪”打击范围,否则,这就不叫严格执法,反而让刑法失去权威性,乃至有让“袭警罪”变成外延模糊的“口袋罪”的风险。

法者,国之权衡也。保障法令畅通、法制统一的关键措施之一,就是地方层面特别是司法机关不能越权行使立法权,如果越界,就应该通过备案审查机制予以纠正,“红头文件”也必须放到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强调称,“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要通过备案审查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之前,地方立法中的“超生即开除”“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等不合理、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都在备案审查当中得到纠正,让人们看到备案审查的阳光照进现实,让法规“体检”刚性运行,也让人们品尝到了宪法的甜味。这是权利受保障的味道,这是权力受约束的味道。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李晶昀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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