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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2023-01-10 18: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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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人民政府发布

最新征地通告

涉及乡镇建设、城市建设用地等

让我们一起来看!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

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西政通〔2023〕1号

根据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旱地、林地;西至王村沟社区林地;南至新安县行政届;北至金水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0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办事处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和红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月6日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

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西政通〔2023〕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七一路、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御博路、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北至东下池社区宅基地。

地块2: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御博路、滨河北路;南至洛阳市电视塔用地;北至西工体育场、东下池社区用地。

地块3:东至东兴实业总公司用地、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现状玄武门大街;北至丽春路。

地块4:东至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丽春路;北至西工体育场、洛阳大地房地产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4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洛北街道办事处、西工区城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和洛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月6日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

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西政通〔2023〕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农用用地0.2267公顷,其中耕地0.2267。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洛阳市电视塔用地;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农用地0.2267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洛北街道办事处、西工区城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和洛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月6日

原标题:《西工区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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