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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还跑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2023-01-11 21: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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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获得报酬

但总有一些“黑心”老板

恶意拖欠工人的工资

甚至直接跑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有效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承包湖南某公司的蔑板、骨架、栏板等材料安装工程。承包工程主体安装好后,该公司支付给张某某工程款26万余元,仅余1.7万元作为后续质量保证及扫尾工程款。张某某收款后,支付工人工资19万余元,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5.9万余元不予支付。

庭审现场

2022年4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先到汉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但张某某拒不执行改正。后案件移送至汉寿县公安局立案,张某某仍不配合,并躲避在外。2022年9月被网上追逃抓获归案,羁押期间,张某某联系亲属帮忙筹款支付了其所欠的全部工资。

汉寿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于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若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可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作者:戴清娟

原标题:《恶意欠薪还跑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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