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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陈瑶:换一个角度看流动人群的社会秩序

洪钰琳 整理
2018-05-29 10:13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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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下午,厦门大学历史系青年学者陈瑶博士在校做了主题为“船户历史文献与流动人群研究”的学术报告,历史系教师刘诗古博士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瑶首先与我们分享她的选题经过与田野经历,简要介绍了关于船户历史研究的问题缘起、学术旨趣,指出船户研究对社会史、经济史、航运史等领域都具有研究意义。陈瑶继而展示了目前所搜集到的船户历史文献的类型,提出解读各类船户历史文献的方法,并以其《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为例,分享如何利用船户文献进行具体的历史研究和论文写作,最后引发对历史时期流动的社会群体如何建构社会秩序等问题的讨论。陈瑶的报告文献资料丰富,研究视野广阔,为我们呈现了一场丰盛的学术佳宴。谨此整理成文,以供学人参考。

讲座现场

船户历史文献的类型

首先,陈瑶从民间文献、地方档案、外文文献三大类型展现已经搜集到的部分船户历史文献。船户作为物质、资本流动的中介,在经济史、航运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船户、船行、船帮的介绍,一般见于经济史通史式的论述。关于船户的史料,传统的官方文献和正史记载不多。在《湖南省例成案》《三省边防备览》等官方文献中,船户、船工大多被描述为社会秩序的隐患,或被称为“江湖盗匪”。而陈瑶在长江中游地区的资料搜集和田野考察,发现了丰富的船户历史文献,为我们提供理解船户社会生活的另一个面向。

湘乡白沙洲村八十岁老船工陈新开等(陈瑶摄于2017.8.14)

第一类是民间文献,包括契约、族谱、碑刻、水路歌等。船户的运输契据存世数量较少,由于船契一般在预定航运结束后就没有实际效用,所以保存下来的不多,当前发现的船契都留存于系列文献中,较为分散。如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杨建庭老师发现的“官牙云祥老行”船契,便是深藏于山西商人的系列文书群之中。船户家族的族谱也很罕见。传统观点认为,船户作为流动的人群,且文化水平不高,应该较难形成家族并撰修族谱。然而在犹他家谱学会网站排查湖南族谱的过程中,陈瑶发现了湖南湘乡县涟水沿岸的《白沙陈氏必元房谱》,结合《湖南省例成案》中提到的湘乡县邓、潘、陈三姓船埠,进一步搜集到《江口邓氏族谱》《涟西潘氏广系二修支谱》等相关船户家族族谱。此后,在湘乡涟水沿岸的白沙村发现陈氏船户家族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所立碑刻《永定章程》,该碑是目前发现的较早的与内河航运有关的碑刻实物。另外,湖南调查局编印的《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中也收入了部分船户的碑刻,如《岣嵝门船帮条规(邵阳)》《毛板帮条规(邵阳)》等。水路歌是内河船工的行船歌谣和劳动号子,是一种口传文献。目前已出版的《中国民间歌谣集成》及各省市县资料册,收录了不少水路歌的文字版本,其内容多为船户驾船的行船技巧与口诀,而据陈瑶对老船工的口述访谈发现,水路歌也是船工葬礼的仪式曲目,这一点在注重“全面性、科学性、代表性”的民间文学三大集成的文字资料中被隐藏了起来。

船户官契(牛津大学图书馆藏,厦门大学历史系陶仁义搜集)

第二类是关于船户的地方档案。陈瑶发现,内陆沿河沿江的县市地方档案馆中都存有或多或少的航运业档案。如湘潭县档案馆,近年来回收了湘潭轮船航运公司移交的系列档案(1934-2005),共379个案卷,其中包括湘潭县易俗镇造船厂工会1953年出入数簿及伙食簿、无名氏船户1934年江河总簿和1937年出入数簿等船户账簿。此外,湘潭县档案馆、长沙市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等地方档案馆的民国政府档案、民国地方法院档案中也保存大量涉及民船业、船户诉讼的案卷,这些档案的记载有助于我们对近代船户社会经济生活的理解。

湘潭船户账簿(湘潭县档案馆藏)

至于外文文献,主要有英国、日本等国各界人士的调查报告和私人记录。譬如自19世纪后期开始,日本领事调查报告中就有关于民船航运的丰富记载,除了已经出版的文献和汇编资料集外,还可以在滨下武志教授等日本学者创建的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等网站中查阅相关日文文献。

《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个案研究

面对如此丰富多元的船户历史文献,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解读呢?陈瑶提出以下几点。第一,回到文献创制现场进行解读,体会文献的“现场感”,对文献创制者进行追踪,通过多元视角理解文献。第二,注重文献类型、性质、格式的区别与解读。如船户族谱、契约的格式与常见的族谱、契约有何区别,各种类型的船户历史文献所呈现的史料性质也有所差异,解读方式自然不同。第三,重视多元文献的对读与关联,找到各种文献连接的关节点,获得突破性的发现。此外,最重要的是要明晰相关研究的进展,船户历史文献广泛涉及航运业史、商业史、社会史研究,这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际上,只有在此基础上利用新资料进一步丰富、深化甚至推动各个领域的研究,才能呈现研究船户历史文献的意义。

接着,陈瑶以《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一文为个案,为我们具体展示解读船户历史文献的方法和意义。

陈瑶从湖南涟水沿岸陈、邓、潘三姓的数种族谱入手,发现了清代船户宗族与承担船役的现象。据《白沙陈氏必元房谱》记载,陈氏始祖德禄公于明初来湘,其中一支居于益阳桃花港,一支居湘乡潭市白沙洲。白沙陈氏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修建祠堂,同治年间初修支谱。其特别之处在于,据《白沙陈氏必元房谱》的《必元公行略》所示,“正德九年,通公子志广公充当户首,承领船差,更名陈庚七,始以差事为荣耀”,由此看到白沙陈氏承担船差的现象。《江口邓氏族谱》亦载有“湘乡县民邓茂山、陈和忠、潘大定呈称:民等自祖驾到划小船,仰事俯畜,惟赖乎舟,湘邑装运漕米,例给水脚、食米,自运漕外并无杂派”。重要的是,官方文献中亦可找到邓、陈、潘三姓族人的踪迹。《湖南省例成案》之《兵律关律》载,“卑县地方,一线溪河,滩多水浅,并无大船,止有倒划船,装载煤炭以及客货,往来三埠,不下六七千只。且查卑县历来并无船行,止有版籍,邓福、陈王七、潘道清三姓充当埠头,每埠设立户首一名,房役六七名,挨管散埠船只。”此处提到的邓、陈、潘三姓族人,便与民间族谱文献勾连起来。这条史料也反映出船户家族规模的庞大。1935年谭日峰所撰的《湘乡史地常识》也提到邓、陈、潘三姓,“湘乡航船,有本帮、客帮之别;本帮向分邓、陈、潘三大埠,各埠之下,又分小埠”。由此可见,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数种文献互相印证,体现了多元文献互证的方法。

《白沙陈氏支谱》(犹他家谱学会藏)

在田野考察的过程中,陈瑶还找到关键性的碑刻史料。乾隆五十一年的《永定章程》碑文反映了船户家族的应役方式,最初船役的运作方式为“户首五年轮充,房役一年更替”,后来由于船役沉重且宗族各房人丁多寡不一,应役方式改为“每年月差漕粮,每船议出制钱一百八十文,以作房役使费”。船役繁重的现象还在《江口邓氏族谱》的《嘉庆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告示》中得到印证,该文献提到邓氏族人应付官方船役,“每站仅给官封九十六文,难敷一站零用,每船苦累,或帮一千,或数千文”。

总之,多元的船户历史文献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层次丰富的故事:涟水河道长期为陈氏、邓氏和潘氏三个宗族垄断,三姓充当埠头,负责管理各埠船户,为官府转运漕粮,共同承担河道的商旅运输。三姓分别以宗族组织的形式,在宗族内部设立分房轮充运漕之役的机制,其后演变为募役当差的应役方式。陈瑶认为,涟水运漕船户宗族个案,为了解明清州县以下基层运漕机制与实际漕务运作办法,提供了一个实例。

陈瑶感慨,在做这些社会史的个案研究时,她常常需要面对一个问题,即地方社会史研究的个案如何放入整个社会发展的脉络中进行理解。她认为,其中的关键,可能在于如何将地方史料与官方资料联系起来,目前看来,除了像前辈们一样对社会史文献浪里淘沙,运气也很重要。上述个案研究令人惊喜之处在于,民间文献与官方史料的关节点,通过民间族谱与《湖南省例成案》中的人名对应起来,勾勒出一个情节细致的故事。

《湖南省例成案》关于江湖匪盗的记载

研究流动性社会群体的问题意识与学术意义

研究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历史有何意义?陈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其一,再次发现与乡土性并存的流动性。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费孝通先生提出“乡土中国”的概念,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特性在于乡土性,而从船户、商人等流动人群的角度来看,传统中国社会还具有流动性,这不仅仅体现人群的空间流动,还同时体现在物质、文化、资本的空间交流。

其二,重新解读流动人群的文献创制。如何读懂船户文献,从中发现流动人群所创制文献的特性,是首要的问题。如船户的契约,我们使用契约的历史很长久,在这种传统文献的框架之下,船户契约的格式、内容、使用方式有没有特殊之处,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三,换一个角度看流动人群的社会秩序。从王朝国家的视角来看,流动人群常常是令人畏惧的,流动人群聚集可能会造成地方秩序的混乱,是故,由统治阶层观念出发而撰写的文献倾向于将船户等流动人群视为“江湖匪盗”,将流动人群污名化。然而深入船户社会,不难发现流动人群内部存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与商业机制,使他们在规范管理下有序运转。

此外,陈瑶由船户历史研究延展到一般理论层面的思考。她认为,关注地域社会的同时,也应看到乡土社会的开放性和地域社会的流动性;关注区域文化的同时,也应强调跨区域文化的交流;应在讨论社会群体的多元面向与相互关联的同时,反思线性的历史叙述。

最后,陈瑶还分享了自己在史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方面的体会和感想。她觉得史学研究一般分为两种进路:一种是由外而内,即从地方文献或田野感受入手,不断深入挖掘史料,结合大历史的背景,形成问题意识;另一种是由内而外,带着由来已久的问题意识或社会关怀进入某个感兴趣的论题,再搜集资料。她指出,无论是从哪种进路开展研究,史料解读与问题意识之间都会持续循环往复的互相对话,直至锤炼出史料与问题相互契合的研究成果。

师生讨论环节

报告结束后,刁培俊老师、刘诗古老师和部分研究生,就陈瑶报告中的一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师生讨论环节

章潇逸:今天陈老师的报告引发我对秦汉时期长江中游水域社会的思考,我的硕士论文是通过秦汉出土文献,考察长江中游地域社会的逃亡现象,我在思考逃亡是否有秩序?无序的社会流动是否可以避免?早在东汉的资料就有提到社会流动性的人群,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中有一则湘乡的通缉令,是关于逃亡、船运的记载,内河船运的水上人群应有很长的传统。 

洪钰琳:您在《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一文提到,对于清代湖南各地船户的整体考察与其他地区船户存在差别,那么具体差别是什么?船户作为内河的流动人群,与沿海地区的蜑户之间是否可以进行比较,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别?

陈瑶:当然有比较的空间。沿海的情况与内陆水域有所区别。以近代航运业为例,上海的沙船很快就被轮船取代了,而内河江面的帆船却并没有那么快被取代。若从身份阶层来看,沿海的蜑户、江西九姓船户等在文献记载中被视为贱民阶层,他们被限制科举、与陆上人联姻等等。而内河的船户家族文献发现,船户是可以考科举的。目前我对这个问题还停留在思考的层面,接下来应该会从航运史、生计方式等方面去进行比较研究。

刘诗古:船户这个词本身就含有国家化、行政化的概念,通过籍、户进行界定,但大部分驾船者是游离于体制之外,那么这部分船户的历史应该怎么处理?另外,研究船户的历史,运输权利的形成和演变是怎么回事?回归到籍、役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或许是基点性的问题。我们知道,黄册制度对于陆地人群的管理相对清晰,渔户则有河泊所进行管理,而船户是如何管理?还有一点,对于船户的研究,还得思考船是如何而来,是否存在专门造船的群体,这些群体是否有创制文献?目前,我们对于船户、渔户的讨论属于下游市场,而对于船只、渔具等上游市场则缺乏了解。这一点宋代讨论的较多,明清时期的脉络则不是很清晰。

陈瑶:一般来说,船户由在官方登记、持有行帖的船行、船帮进行管理,按规定,应该在船行登记才具有合法运输资格。根据民国档案中回溯清代情况的记载,近代民船业下面有复杂分工的同业公会,有造船工会、放木工会、航运工会等。另外,在桂林的田野考察中,广西师范大学的江田祥老师也发现了专门造龙舟的村子和宗族。

吕珊珊:船户的分家情况如何,是分船吗?报告提到,义子承担船差,如果一个家庭有许多儿子,他们会有什么置产和分家行为?

陈瑶:船户有置地修建祠堂、买地,生产生计模式比较多元,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内河船户的分家文书。

讲座最后,刁培俊老师对这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由陈老师的报告看来,船户历史文献包括传世文献与民间文献的两个来源,其中有些文献是内生的,有些文献是外生的。所谓内生文献,是指船户自己创造的文献;而外生文献,是指官方的记载和非船户自我认知的资料。这些文献何以生成、如何生成和留存的过程就呈现出若干问题,需要细密考证之后才能使用。其次,船户是流动人群,帝国如何治理他们,船户又是如何逃避治理,是否也有所谓“弱者的武器”?这也可以与陆上的流动人群类比,如走镖的镖师、沿海的水上民户、流动中的商旅,相关研究都会面临类似的治理与被治理的问题。第三,船户内部有贫穷、富有之分,船户贫富分化如何在研究中展现出来?船户内部也可能存在生计方式不同的区分,是否出现一些是做航运,一些是打渔为生,还有一些是以经商为主?如何在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中达到以小见大的历史研究成果?如何将船户群体与周边其他职业民户、州县行政、王朝制度联系起来?若能解决这些多层次的问题,整个研究将会更加丰富、多元、立体。刁老师就自己阅读陈瑶老师新著《籴粜之局:清代湘潭的米谷贸易与地方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及相关研究的印象,他认为陈瑶目前的研究已无限接近这一高度。“流动性社会群体”这一学术议题拥有巨大的学术影响力和牵引力,针对不同时空下这一议题展开研究,将无限丰富陈老师新开启的这一学术议题。

    责任编辑:熊丰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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