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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集中整治旅游购物场所,严打导游回扣强迫购物等行为

春城晚报
2018-05-3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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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队游客在云南旅游定点购物企业购买旅游商品。 东方IC 资料图

5月29日,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工商局局长张荣明表示,为着力解决旅游购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即日起至11月底,省工商局将组织开展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

七州市被列为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地区为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保山市、德宏州。其他州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各自重点地区,同步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区域为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古城古镇、旅游商品一条街、公路沿线及休息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旅游村寨等游客和旅游商品销售集中区域。

重点区域内经营珠宝玉石、银器银饰、三七玛卡、普洱茶等重点特色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购物企业、购物市场),特别是原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和各类旅游购物“景区店”、“餐厅店”、“文化体验店”等为本次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整治将分3个阶段进行

本次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行为包括:一是商业贿赂行为。即购物场所等采取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购物回扣、返佣、“停车费”、“刹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方式进行贿赂,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二是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行为。购物场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利用说明书、现场演示、还本销售、体验销售、有奖销售、包间销售、认老乡、冒充老板子女、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无照经营和店铺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

通过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购物市场、进购物企业、进景区景点工作,大力创建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使旅游购物场所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得到治理,旅游购物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启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导游回扣虚假宣传强迫购物诱导消费,严打!)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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