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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情况贱卖了房屋,后悔了怎么办
亲子共读
品法典
第 5 期
因紧急情况贱卖了房屋,后悔了怎么办?
本期故事朗读者:许多(9岁)、吴怡青
钢琴伴奏:高郡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在乘人之危和缺乏判断力等原因导致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的行为。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等原因,而作出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四种情况:
其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其二,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其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其四,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在这个案件中,老孙在急迫、无经验、缺乏判断力、草率的情形下签订的卖房合同,是违背老孙的真实意愿的,所以老孙和老吴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老孙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篇故事改编自《居民的民法典》
原标题:《因紧急情况贱卖了房屋,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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