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普法强基】春节期间,关于酒驾醉驾,陆良法院法官想告诉你……(下)

2023-01-27 13: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今|日|关|注

2023-01-27

春节期间,关于酒驾醉驾

法官想告诉你……

危险驾驶

后果与成本

危险驾驶罪一旦构成,即使宣告缓刑,其本人也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和党籍,个人履历也将永久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对个人、家庭、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子女。危险驾驶的成本极高,就像下面这份网络上常见的危险驾驶成本账所列:

01

法律成本

危险驾驶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在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将面临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其本人也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征信成本

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会被开除公职。

03

经济成本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造成他人伤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04

时间成本

危险驾驶,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被查处,也将面临10天拘留至6个月以下拘役。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05

家庭成本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子女很难通过政审,从而限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

06

社会成本

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否则将被拒签;而曾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将失去入伍的机会。

典型案例

1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从重处罚

某天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杜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陆良县某乡镇一商务酒店门外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后在陆良县城被查获。经检验,杜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98.941mg/100ml。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某晚22时许,被告人辛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陆良县城一十字路口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李某驾车截停。经鉴定,被告人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77.68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辛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为逃避责任指使他人作虚假陈述妨害司法工作,数罪并罚

某晚22时许,被告人太某酒后驾车在陆良县城一红绿灯路口与韩某的两轮摩托车相刮擦,造成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当晚23时40分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2.4毫克/100毫升,有醉酒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带被告人太某抽取血样备检。经检验,被告人太某的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2.32毫克/100毫升。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太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太某为逃避处罚,指使太某某、严某等四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做虚假陈述,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为逃避处罚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太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太某某、严某等四人亦因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

两天内两次醉驾,血液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

2021年6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肖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陆良县某乡镇行驶至陆良北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肖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59.28mg/100ml;同年6月14日20时50分,被告人肖某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曲靖市麒麟区某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肖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93.64mg/100ml。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当从重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

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两次被判处刑罚,再次酒后驾车,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又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日被陆良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22年3月5日19时48分,被告人张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陆良县板桥收费站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99.62mg/100ml。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无驾驶资格醉酒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两次受过刑事追究,应当从重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5

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一人一伤、两车受损,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某天20时45分许,被告人郑某醉酒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村边公路行驶,所驾车辆右前侧与同向行走的行人郑某、成某相撞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在逃离过程中行至同村朱某家住房东侧时,所驾车左前侧与西侧路面上的石头相撞,继续行至卢某家住宅门口时,所驾车辆左后侧又与停放于东侧路面上的一小型面包车左后侧相撞,被告人郑某再次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当晚的事故造成郑某颅脑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成某轻微伤、两车部分受损的后果。经鉴定,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1.37mg/100ml;其所驾车辆肇事时车速约50千米/小时。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车受损,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郑某辩称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9万元。

法 官 寄 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每一次驾车出行,肩负着不只是自身安全,还有车上所有乘员的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一个或者数个家庭的安全与幸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仅仅只是一句口号,请务必做到——守法规,拒酒驾,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作者:刑庭

原标题:《【普法强基】春节期间,关于酒驾醉驾,陆良法院法官想告诉你……(下)》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